今天看到一位朋友说,她确信有这样的一份理论:“不论你是谁,不论你曾给我带来铺天盖地的欢笑,还是彻夜难眠的泪水。抑或是在我生存的轨道上留下刀削斧砍的伤痕,痛得我弯下腰去,我都要感激你。哪怕你的到来只是为了在我的脸上留一个耳光,我也应该感谢你这份跋山涉水的艰辛。”
如果苦难不能让人吸取教训,那么感谢苦难是没有意义的。
带来苦难的人,同样。
我不感谢那些给我带来苦难的人,我的做法是尽量远远地避开。因为有更值得去关爱的人、值得去做的事,我不能把时间精力都花费在那些耗费我的人事物上。
人的生命能量是有限的,你投给甲,就可能忽略乙,不可能雨露均霑。
我们注重成长性而不愿意被耗损,这并不是势利,而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
事实上,也是为他人的生命负责。
在所有依附型的关系里,都并不是单方造就。
比如《都挺好》里,苏母最宠爱明成,明成在她生前,可以啃老,但是在她去世之后,失去了经济支援,就没办法维系自己的家庭和事业。不清楚电视剧里如何发展,在原著小说里,明成离婚、失去原来的工作,成了网络写手,最后不知所踪。
这段时间,受到《都挺好》这部剧的激发,我也写了家里发生的一些事情,我虽然对家人恨不起来,但也不会感激,因为那些痛苦的日子,实在太难熬了。事实上,我对家人从不吝啬,所付出的,远比一个正常的家庭成员要多很多,但我后来反思,可能恰恰因为这样,他们会觉得理所当然,我父亲作主,替我分配财产,让我把房子过户给外甥女,其实我如果过世了,房子也还是会留给外甥女,但是我自己分配,和被迫分配,这不是一回事,我父亲就是没明白这个道理。他以为作为父亲,可以包办我的婚姻、分配财产,但他忽略了我是一个独立的人,并不是他的附庸,而在另外,他也没有思考过,这样做,对于外甥女来说到底好不好,平白无故,不劳而获,她们是否还愿意奋斗?这是爱,还是害?
如果有些人千里迢迢而来,是为了给我一耳光,我不见得会还回去,因为我也要考虑回应的成本,但是他的艰辛我就不会感激了。
我觉得很多人误解了“中庸之道”和“忠恕之道”。再说个家里的事情吧,关于我二叔。我小时候,和二叔二婶关系都好,我特别喜欢二婶,她美丽、温柔、贤惠,对我也很好,我上初二那年,二婶因为二叔的缘故,服毒自尽,当时堂弟还在襁褓之中,我难过得不行,上课都大哭(不发出声音只是哭,省得影响同学)。从那以后我对二叔一直很冷淡,他也知道,有次他对我说:“我知道你为什么恨我。”我冷冷地说:“你知道就好。”然后就不理他了。
我们搬离乡下,二婶的墓孤零零地在那里。我不能忘记,也不想原谅,因为如果一个人犯下那么大的错都可以被原谅,那么,对死去的人是否公平?即使我因此被认定是心胸狭隘,都无所谓。至于我二叔后来和我继母的哥哥一起撺掇我爸和我打官司要我的房子,我也毫不惊讶。
“怀恨在心”,并不影响我的生命质量,相反,我认为一个没有原则或者原则不清晰的人,才会生活得百般纠结。
鸡汤看多了,人会变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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