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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争取抚养权,于子女利,更于己利!!

理性争取抚养权,于子女利,更于己利!!

作者: 富瑞曼 | 来源:发表于2020-05-06 08:40 被阅读0次

近日,黑龙江4岁女童怀疑生父的同居女友多次暴打,伤痕累累,至今还仍在重症病房中抢救的消息,引起广泛的关注。这般虐待女童的恶劣行为严重伤害了女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行径之恶劣让人愤慨、作呕。

目前,当地警方和检查部门已经介入,施暴的女童父亲与及其同居女友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依法逮捕。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受害生母张某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程序中。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不是说一辈子就只能这样,不能在变更了。还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抚养权的: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变更抚养权。但这也不是说想变更就可以随意变更的,应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法定情形包括:(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从公开资料显示,该事件中,被虐女童符合第2项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被虐女童与生父共同生活对其身心健康会有不利影响。如果女童的生母确实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法院极可能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请。

离婚诉讼中,有的人争取小孩子直接抚养权不是基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考虑,而是出于一些非理性原因: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要求;为了报复对方、赌气;为了所谓名声好听,争取有抚养权这一名分,但孩子还是放在对方处扶养等。这些行为可以说是严重伤害了子女感情和利益。

诚然,离婚时争取到子女直接抚养权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但是这之后呢?扶养孩子没有想象来的容易,特别对于之前没有单独带过子女的男性朋友而言,更需要一份耐心和爱心。退一步讲,许多离异后的朋友早晚还是会重新组建自己的家庭,也会有新的宝宝出生,此时怎么处理好前后家庭、小孩的关系更是一门高深的艺术。现实中,争取到抚养权后懊悔,希望由对方直接子女抚养权的情形也不少见。

总而言之,离婚是双方的事,孩子是无辜的。如果已经不可避免地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能更多地从子女角度考虑直接抚养权归属,与子女利,与对方利,更与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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