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一个非常奇怪的思维方式,叫:受害者有罪论。他判断是非对错的方式及其的奇怪和让人不可思议。持有这种思维方式的人绝对是一个很大的群体,绝对不是少数人。
比如有人受到了侵害,人们会马上想到,一定是这个被侵害的人做错了什么事。要不然,普天之下那个多人,人家不侵害别人怎么就单单侵害你了?他说这话的时候,斩钉截铁,一脸正气,有十足的把握。觉得这种判断非常的有说服力。有这种观点的人,不仅仅是一些没文化,没知识的农村泼妇,还包括大量的高层次的知识类人才。比如人民教师。曾经的校园暴力被大家关注的时候,这些教师们就发出过这样的怪论:怎么人家都打你一个人?怎么就不打别人?你有没有反思一下自己?怎么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校园暴力不是现在越来越多,而是从来就有。记得小时候,我们上小学中学的时候,校园暴力更加频繁。只不过当时家长也好,受害者和施暴者也好,把这种事情当成一件小事,觉得无足轻重,他们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那时候,当一个孩子被别人殴打,要么是向老师告状,要么是向施暴者的家长告状。有些家长就非常刁蛮,不但不惩罚自己的孩子,还腆着脸说,我孩子打你了?他为什么不打别人?你肯定是先惹了我家孩子。打你活该。
很多人听了觉得这种观点是很可气也很荒唐。其实仔细想一下,你不就是这样思维的吗?受害者有罪论的毒素已经渗透到我们每个人的骨髓里了。
这种逻辑,你们觉得熟悉不?你们是不是也是这样思维和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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