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第一次听说这个词。
有一对情侣聊起最近的唐山暴力打人事件,女生义愤填膺,男生附和,随即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表示女生也有一定的问题,这么晚了大半夜,凌晨2点多钟还在外面,你以后别那么晚在外面,我会担心。女的气死了,当场表示要分手。
我听到这个故事,瞬间也被整无语了,明明是别人受害者,为什么还要在别人那儿挑刺。一几个女生在公共场所,并不是娱乐场所,二几个女生在正常吃东西,并不是在人烟稀少的地方瞎逛…
原来那样的人观点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让我想起印度的故事,印度是著名的强奸大国,究其原因,一是人们受教育水平普遍很低,二是妇女地位极其低下,三是就是这种受害者有罪论,他们觉得这么晚出来的女孩肯定也不是啥好女孩,说不定就是愿意被人强奸呢。
我想那个男孩肯定比印度的那些强奸犯受教育的水平高,为什么也有受害者有罪论的观点,真是特么服气。我能想到的解释是,那男的故作自己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在分析外因的同时,也分析分析内心,别人是有问题,但是你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没有问题吗?
但是这个逻辑根本上是有问题的,假如有一天你大白天走在路上被人打了,别人的理由就是你太丑了,劳资看你不惯,难道你还要谴责别人的同时,还要找一找那个人的原因,说你这么丑,为什么还要上街闲逛呢?这不是有问题吗?
总的来说,那男的活该被分手。不过我也奇怪,他是怎么找到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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