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一册的最后一节了,作者还是忍不住对自己的经济学方法论,进行了总结。
总体印象,作者其实就是说四个字:假设驱动;而作者认为,假设如何被检验?自然淘汰 —— 这样写似乎太简单了,也没法凑够字数,哈哈。
首先,作者对于哲学的认知是怎样?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哲学系分伦理(ethics)与逻辑(logic)两部分。
伦理牵涉到价值观,是深是浅很难说;逻辑学是无底深潭,可幸有简化的阐释。
那么,简化的阐释是什么呢?作者并没有详细解释,只是提到了:
逻辑哲学是科学方法(methodology of science)的重心,验证假说是实证科学的主旨。。。
那这和经济学有什么关系?
从论文《佃农理论》开始,我的推理习惯是每走一步必以验证为大前提。。。
后来凡属变量我皆着重于观察,着重于真有其“量”
那么,这个思路是作者独有么?还是一脉相承,作者在发扬光大?
经济学者着重于科学方法起自李嘉图,后来的马歇尔执着于验证。
嗯,人都是活在自己的历史背景中,那个时代,各个学科都在学习物理学的方法论;为什么学习物理?因为:
自然科学(natural 或 physical sciences)例如物理、化学、生物等能有那么强的解释或推断功能。
这也就是为什么:
尤其是经过维也纳学派的耕耘,可以被推翻的假说(falsifiable hypothesis)就成为实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的核心哲理。
这种方法,就称之为:
公理性质的(axiomatic)
其实就是假设驱动的,因为公理性意味着:
公理性是指有武断性的假设与有一般性的定义或定律,从而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验证是求错或求证伪,要以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或现象从事。没有被事实推翻就算是过了关,即是通过假说的验证而做了解释。
(备注:作者说所有社会科学中只有经济学重视此方法论,我就不展开了 —— 这简直是经济学帝国嘛,我不认同。)
自然科学有自然作为实验室,可能都无需有意识的强调这种方法论;但是经济学,为什么强调?
第一个原因,是经济学要解释的是人类的行为,也即是经济学者要解释自己。
为了约束自己的价值观左右着真理的追求,一些人为需要客观判断的就引进哲学逻辑的方法来约束自己。
这是方法论的层面,适用于所有的社会科学。
第二个经济学重视科学方法的原因,是作为一门实证科学,经济学的实验室是真实的世界,没有自然科学必有的人造的实验或化验室的支持、协助着假说或理论的验证。
自然科学的从事着天天坐在实验室操作。原则是,经济学者应该天天到真实世界的街头巷尾跑。
这是外界环境的限制,仍然适用于所有的社会科学。
随后,作者顺带着批评了“实验经济学” —— 但这仍然是一个实验设计的问题,是要想清楚,问的什么问题,实验是什么约束,得到什么结论。
第三个原因呢?作者称之为“空中楼阁的处理需要另一种天赋”:
作为一门属公理性的科学,经济学的公理,除了边际产量下降定律,从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武断假设到需求定律到成本定义等,一律是空中楼阁,不加进些什么这些公理的本身难以触摸。
自然科学的公理的起点,一般是基于真有其物,或从事着相信真有其物。
经济学呢?公理的起点一般不是基于真有其物 —— 例如功用、需求量、均衡、极大化等不仅全属虚构,有道的经济学者知道是空中楼阁,不会愚蠢地试行证实其存在。
这也就是为什么要更加强调科学方法论,因为假设的根基很“虚无”啊,而这也就是作者所说的经济学的哲学性质:
作为一门以武断假设或公理为起点的科学,除了边际产量下降定律,这些公理不是基于一些可以观察到的或真有其物的生理细胞或基因的运作,而是从人类的行为引申回头而获得的定义或规律。不同的公理或武断假设之间没有矛盾,推得出可以用事实验证的假说,就成为一门实证科学了。因为经济学的公理的非真实性比自然科学的来得普及,科学的方法逻辑就比其他自然科学有较大的监管用场了。
最后说到了自私假设的背后,自然淘汰:
自然淘汰是伟大的思想,源自斯密,发扬于达尔文,以天才之笔引进现代经济学是阿尔钦。
自然淘汰的思维,用于经济学,不仅是竞争下的适者生存可以挽救一些非真实的公理,原味重要是经济学的公理或定义的细节调校与补充,引进自然淘汰会有令人惊喜的好去处。然而,我的自私假设确是一个武断的公理。
这里可以看出,作者为了不引进不可观察的“量” —— 比如人的心理行为,如作者自己曾经引入的卸责,等属于心理学范畴的“量”,虽然心理学、生理学很可能是需求定律背后的原因 —— 最后找到了适用于各个学科、也被广泛观察到的一个“现象”,自然淘汰。为什么呢?
- 因为,自然淘汰是“真理”,不证自明,是对现象进行归纳;所以,我想,这真是一种“定律”(Law)了吧。
作者用来干什么?
用于解释竞争的行为与效果。
也就是解释市场行为,类似于生物学解释大自然中的生存行为 —— 两者都是竞争。而更重要的是:
同样是公理性的科学,自然淘汰的思维,用于自然科学要从公理含意着的微小现象的变化入手,但用于经济学则要倒转过来,以人类行为的规律细节把公理或定义作修改或补充,是对还是错,最终的衡量是看这些公理约束着的人类的行为能否经得起自然淘汰的蹂躏。从哲学逻辑的角度看,二者的解释或推断能力一样。
这是“真理”的副产品了,修正以往的错误认知 —— 好思路,为什么不可以用于其他学科和领域呢?
(第一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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