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3年一个关于股票交易的诉讼案开庭审理,这一起诉讼改变了当时美国股市的交易规则。
范德·比尔特,华尔街金融巨头、美国航运大亨,人称老船长。丹尼尔·德鲁,华尔街著名投机商、伊利铁路公司大股东。
伊利铁路是当时美国最长的铁路,建成时一共花了2350万美元,为此,伊利铁路的开发商不得不想尽办法融资,其中最受投资者喜爱的是可转换债,伊利铁路的可转债可以在股票和债券之间随意转换,进可投机退可生息。这种可转债的发明人就是丹尼尔·德鲁。
在伊利铁路不断融资的过程中丹尼尔·德鲁成了公司最大的股东,但是他从来不过问公司的经营,几乎每天都在炒作伊利铁路的股票。就在德鲁疯狂炒作股票的时候,范德比尔特看中了伊利铁路。当时,美国经济刚刚进入铁路时代,范德比尔特看到了机会,于是范德比尔特决定,不惜一切代价获得伊利铁路的控制权。
他选择的方式非常简单就是在市场上直接收购伊利铁路的股票,不过,他事先收买了一位法官,颁布了一条法令禁止伊利铁路公司再发行新股。然而范德比尔特和德鲁一样也收买了一位法官宣布只要有董事会的批准伊利铁路公司随时可以发行新股,因此伊利铁路的股票价格一落到底。范德比尔特偷鸡不成蚀把米,控制伊利铁路的梦想顿成泡影,于是他恼羞成怒,将德鲁告上法庭。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庭难以裁决,只能建议他们庭外和解。于是两个冤家对头面对面谈判,最后达成协议如下,范德比尔特要吞下40%的注水股票,成为第一大股东,而德鲁净赚700万美元离开伊利铁路公司。
伊利铁路之争暴露了股票市场的制度缺失,由于没有流通股的限制,大股东一旦控制了公司就可以随意印刷股票。此后,华尔街修订了规则,这些规则有效地遏制了滥发股票。在70年后的1933年被写入了美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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