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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 刑法的概述和性质

第一章 第一节 刑法的概述和性质

作者: 短头发的麻雀 | 来源:发表于2019-04-11 20:37 被阅读0次

    导语:刑法是指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怎样在惩罚犯罪的法律。

    [if !supportLists]第一节    [endif]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刑法的概念

    [if !supportLists]1.     [endif]词源解释说,即是说从词源的角度对刑法的概念所做的解释。在我国古代,刑与法意思相同,总的概括来说,刑法是指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则。

    [if !supportLists]2.     [endif]内涵解释说,从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对刑法的概念所做的解释。这一界定方式虽然将刑法和其他法律做出了区别,突出了刑法本身的特点,但由于他们均将刑法作为超阶级的法,因而没有揭示刑法的政治本质。

    [if !supportLists]3.     [endif]混合解释说,从刑法的政治本质和基本内容相结合的角度对刑法的概念所做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对刑法的定义是“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怎样惩罚犯罪的法律”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刑法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1.刑法与犯罪法

    在刑法理论上来讲,二者的含义基本一致。但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刑法强调某种犯罪行为要接受的惩罚,犯罪法强调何种行为将构成犯罪。

    2.刑法与刑事法律

    刑事法律的含义范围大于刑法,刑事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刑事程序法和刑事技术法规。共同点在于都包含实体法。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刑法的分类

    [if !supportLists]1.     [endif]广义、狭义上的刑法

    [if !supportLists](1)  [endif]广义上的刑法是指一切有关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的名义颁布的、全面、系统的规定犯罪与刑事责任的法律,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刑法修正案等名称颁布的、专门规定某一种或某一类犯罪与刑事责任的法律,附属刑法试着附带规定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犯规定。

    [if !supportLists](2)  [endif]狭义上的刑法就单指刑法典。

    [if !supportLists]2.     [endif]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该区分是基于适用范围而定的,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大多数情况的刑法,特别刑法是指适用于特殊情况,例如军事刑法、战时刑法。在使用过程中,遵从特别法由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if !supportLists]3.     [endif]形式刑法和实质刑法(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形式刑法是指从内容名称上就可知晓是关于刑法的法律,例如刑法典、单行刑法条例等,理论上又称为单一刑法;实质刑法是指从形式上不能直接看出来有关于刑法内容的规定,并未涉及刑事法律并不是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多为附属,因此又称为附属刑法。

    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是由一定的主权国家制定,在其刑事管辖范围内适用的刑法。国际刑法是指涉及国际刑事方面的法律。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刑法的性质

    关于刑法的性质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从社会政治属性,而是从刑法自身的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的属性)。

    [if !supportLists]1.      [endif]政治性质

    我国现行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上的,反映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工具,因而它同一切剥削阶级的刑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if !supportLists]2.      [endif]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主要是在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在其规定的内容和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之间的差异。

    [if !supportLists](1)      [endif]调整内容的独特性。刑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是犯罪和刑事责任。其他法律一般是从一般违法和承担违法法律责任来看。

    [if !supportLists](2)      [endif]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其他部门法调整的是某一类型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的是刑事关系。刑法调整的关系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if !supportLists](3)      [endif]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刑罚可以剥夺人的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甚至是人身自由和生命权。

    [if !supportLists](4)      [endif]保护手段的终极性。刑法是用来保障其他法律得以实施的力量,是对破坏其他法律的行为的终极制裁的规范。在立法适用过程中,不能因为刑法具有的最后防线作用,就无限的扩大刑法的调控范围;二是不能因为有刑法做后盾,在其他法律执法方面不必太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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