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理解】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我国政府出钱的)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00万+10%)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国有+控股/主导)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国政府出钱的)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400万)
2.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200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100万)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并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1)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
(2)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
(3)单一来源采购:特定供应商;
(4)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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