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最重要的是结果。
如果讲利害的人遇见讲志向的人,就没法说到一块儿去,只能互道珍重,就此别过。
这种故事在《资治通鉴》里也很多。如赵武灵王因为喜欢吴娃,朝夕与她同住,生了一个儿子叫赵何,就把他当做自己的接班人,而将长子赵章的太子给废了,即废长立幼。但后来赵武灵王似乎突然发现,自己对不起大儿子赵章,就又封他为安阳君,封为代王,想着将赵国一分为二,兄弟俩各管一部分,成立邦联国。并且派了一个人去当他的宰相,而这两个人都不是省油的灯,早晚要闹出事来。大臣李兑知道后,知道大祸将来临,半年内就会出事,就劝说宰相肥子,肥子说了一番话:我也看到了这个,但赵王让我专心照顾好,所以我不能走,只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果然,安陵君赵章本来就对父亲将王位传给小儿子赵何心存不满,再加上那个宰相一撺掇,更是气愤不已,决心将应该是自己的东西拿回来,于是采取了兵变……
信天翁只认在巢里的孩子,只要孩子离开窝巢,就是站在父母面前也不认自己的孩子。
人也是这样,如果不交投名状,他所在的组织就不会相信你,或者把你边缘化。比如很多的贪污受贿的案子,不发现则已,一经发现都是窝案。
变还是不变,不能教条化,没有标准答案!
还是那句话: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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