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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重印图书是否需要重新申请CIP呢?

出书:重印图书是否需要重新申请CIP呢?

作者: 114e6a4f15c7 | 来源:发表于2017-07-06 10:08 被阅读13次

    CIP数据为在出版过程中的图书编制书目数据。而且一旦申请成功CIP数据就不能再进行修改,因为CIP数据是图书信息的主要依据。CIP数据的制作有非常的专业性、权威性,且图书的CIP数据与CIP中心的数据库是一致的。那么,如何申报重印图书的CIP数据呢?下文中书网小编详细为您解答。

    一、未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必须申报CIP数据。图书的1版1次印刷时间和重印时间必须同时填报。

    二、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可使用原CIP数据,不必再申报;但在使用该CIP数据时,需在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重印时间,如:2004.10(2005.10重印)。

    三、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多次重印时,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的是最新的重印时间,如某书2003年10月初版时申报CIP数据,2004年10月和2005年10月先后重印两次,则2005年10月重印时,CIP数据出版时间正确的形式是:2003.10(2005.10重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图书无论重印多少次,CIP数据的核字号不能改动,包括其中暗含的年份数字。

    四、申报CIP数据有哪些必填项目:

    1、书名。

    2、作者及著作方式。

    3、出版者及出版时间。

    4、内容提要。

    5、ISBN号、开本、定价。

    另外,根据图书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下项目有则必报:

    1、书名中包含有副书名及说明文字;并列的其他文种书名。

    2、丛书名及丛书主编。

    3、附注内容。

    4、翻译图书的书名原文、作者(含国籍)和翻译者。

    5、重印图书必须同时填报1版1次时间和重印时间。

    6、其他反映图书信息和特征的相关项目(见CIP数据工作单和专用申报软件所列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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