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应该多交税的说法,常被自由主义者嘲笑为梁山好汉式的“劫富济贫”。如果,当我们说富人应该多交税的时候,指的是要直接剥夺像比尔盖茨、乔丹、马云等这些超级富豪的财富,并分发给其他人,这种做法当然可以称之“劫富济贫”。
然而,如果我们换一种问法,比如“越有钱的人,他比别人多的收入,应该被征收更多的税吗”,答案或许会有些不同。
无论是要证明,还是要推翻“越有钱的人,他比别人多的收入,应该被征收更多的税”,我们都必须弄清楚两个问题:1、为什么一些人会比另一些人赚到更多的钱;2、为什么要征税。
相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答案要容易很多。为什么要征税呢?如果我们愿意暂时丢下国家阴谋论,或者统治阶级剥削论,那么,答案其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公共事务。
只要稍微多一点的人聚在一起,这群人之间就肯定会产生公共事务,就需要有专门的人来负责,这些负责公共事务的人也要吃饭,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只能向其他人摊派,这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是公共的基础设施,比如道路、医院、学校。这些设施大家都会用,但是每个人去建一套既不现实,也完全没有必要,于是国家出面来建设,再把费用摊派到每个人的头上。
国家以这种目的来征税,想必个人也不会有太多异议。真正麻烦的是征税标准的问题。
我们有以下几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固定数额征收。但由于每个人收入不同,同样的500元,对一个收入只有5000元的人来说,和对另一个收入10000元的人来说,意义完全不同,所以,固定数额肯定行不通。
那就来看第二个方案,固定税率,这倒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公平性已经好很多了,而且也不难操作,但是对这个方案也有人质疑,认为不加任何区分而统一征税,是否太简单粗暴了?
于是人们便设计出了第三个方案,这就是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我们一开始提到的,“越有钱的人,他比别人多的收入,征收更多的税”。
许多人认为,第三种方式虽然操作复杂一点,但是最公正,因为征税的标准就应该按照不同人群的实际负担能力来确定,简言之,就是“钱越多的人就应该多交税”。
钱多就应该多交税,这种理由有点超级英雄电影中,“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逻辑,可以倒也是可以,但多少有点强迫的意思:如果超人只想做个平凡的小镇青年,好好守护着他的养父母,我们可不可以硬把他抓到大都会来,让他成为更多人的守护神?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方案三有利于调节收入不平衡,缩小贫富差距。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似乎没有弄明白一个道理,贫富差距的扩大,其实是马太效应作用于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每个人获得的收入都是市场对他的贡献(包括劳动和资本)开出的价格,不会太多,也不会太少。所谓调节收入不平衡,根本是无稽之谈。
如果富人愿意把自己的钱捐出来,那是他品德高尚,我们应该对他抱有敬意,但如果他不愿意,那么他也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我们也不该用道德来绑架他。同样的道理,那些指责巨额遗产继承者不劳而获的观点,同样站不住脚,因为说这话的人并不明白尊重私有产权的重要性。
还是让我们再找找其他可能的解释吧。从对上面两类观点的论述中我们已经发现,从富人收入高的结果来找向富人多征税的原因,似乎并不能得到让人满意的结果。那么,还剩下一条路就是转向富人之所以收入高的原因。这就回到第一个问题。
为什么一些人会比另一些人赚到更多的钱?一看到这个问题,有些人可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因为富人更聪明,而且更努力啊(暂且不谈资产性收入)。他们依靠自己的天赋、通过自己的努力赚到了更多钱,这些钱是社会大众自愿给他们的,而且大众也从富人的手中得到了他们需要的东西——大家从比尔盖茨手中得到了好用的软件,从乔丹手中得到了欣赏高水平篮球比赛的愉悦。这样的回答不能说错,但可能只是事实的一个侧面。
让我们想一想,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现在的文明状态,原因到底是什么?是因为我们的祖先的个体生存能力更强,或者因为我们的祖先更聪明吗?恐怕都不是。即使是一个非常聪明,并且非常强壮的现代人,如果不给他任何工具,然后把他丢到到处都是大型野生动物的原始森林里,他能生存下来的几率都不会太大,更不用说创造出什么文明。
事实上,人类之所以能够创造出地球上其他物种无法创造的文明,根本原因从来不在于人类的个体的生存能力或创造能力有多强,而在于人类创造出了空前复杂的、其他生物所不具有的社会协作系统。
这个系统使得整个人类社会,通过复杂的网络联系起来,使得成功的经验可以在纵向的时间维度(通过语言文字),和横向的空间维度(通过组织管理)中,大范围地传递和复制。单个人生产能力非常有限,即便是天赋异禀的个体也是,但是一旦个体加入与他人的协作网络中,他的天赋会被无限放大,所能创造的价值也大幅度提高。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理论,早在300年前,亚当斯密所讲述的,就是这个故事(曼彻斯特的制针工厂)。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协作扩展的历史。早期部落文明时期,几十几百人组成一个部落,能够对抗野兽,可以勉强吃饱饭,但也仅此而已。到奴隶社会时期,国家出现,成千上万的人在一起协作,于是开始有了宫殿、水利设施、公路。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历史不断发展,越来越多人加入到共同的协作中。到今天,整个世界,通过便捷的通讯和交通网络,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生产力才发展到如此前所未有的水平。
如果以上说法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就能得出结论:每个人赚到的钱,其实就是他在参与全人类的大协作中获得的报酬。
但由于这种协作网络太庞大,以至于人们根本无法看到全貌,而误以为他所获得的报酬,仅仅是凭借他的个人努力所获得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个人的收入中的确有仅仅凭他自己的才能所获得的部分,但是随着他的收入越来越多,个人才能所起的作用便越来越小,而他人协作所起的作用便越来越大。当然,可能有人会说,与更多的人协作本身,也是富人的一种能力。这当然没有错,可是,如果没有其他的人,富人和谁去协作呢?
所以,怎么说都逃不过这样一个事实:一个人获得的收入越高,他对社会的依赖性就越强。
举个例子来说吧。比尔盖茨在创立微软之前,本来就已经拥有非常高的编程水平,但如果他只是写代码,虽然也能获得比普通人高非常多的收入,可是这份收入再怎么高,恐怕也很难达到他创立微软之后,与数以万计的人一同协作,所获得的收入那么高。
这是一个层次,但其实还可以看得更深一点。事实上,即使在创立微软之前,比尔盖茨高超的编程技能,如果不是对非常多的人有用,并进而将很多人卷入一个协作体系中,恐怕他单纯依靠写代码,也不可能获得比常人高的收入。
除非一种极端的情况:有一群非常有钱的人,他们并不在乎比尔盖茨的编程技能有什么实际用处,他们只是喜欢这种非常高超,又非常稀缺的能力,大家都想将这种技能据为己有,因而竞争出价,最终把一种没有的能力,炒到一个很高的价格。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有些支持应该向富人多征税的人,指责富人占用了过多的资源,这是没道理,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准确来说,并不是富人占用了更多资源,而是他们与更多的社会资源协作,创造出了更多的价值,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现在让我们将两个问题的答案结合起来看:由于富人比穷人赚到的更多的那部分钱,更加依赖整个社会协作系统,因而,在我们在摊派社会公共费用的时候,就对富人多赚的这部分钱多收一些税。
虽说这样的解释,对富人来说,似乎还是有些霸道,但富人也没有其他的选择,因为不去与其他社会资源协作,他们根本就赚不到更多的钱。
富人尽管可以辩解:即便我承认,我赚到更多的钱,的确是因为与更多社会资源协作,可是社会资源在跟我协作的过程中,已经获得了属于他们的那部分回报,凭什么还要我从我赚的部分中,再多拿出钱出来。
但这种情形,有些类似销售中的渠道费用:如果某个渠道本身非常强势,具有不可替代性,那么即便产品本身也很好,渠道从总收益中要求更高的分成,或者要求产品方承担更高的共同费用,也还是理直气壮的。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资产性收入。事实上,许多富人之所以会比别人在赚到更多的钱,并不是因为直接的与他人协作,而是因为股票、房产等投资的回报。那么,是否应该对这类收入征收区别对待,收取更高的税呢?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为,在社会生产中,劳动和资本都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实际上很难区分两者哪个贡献更大,少了哪一样生产都无法展开。其实,资本和劳动在进入一个具体项目之前,肯定都已经打好了算盘,否则他们便不会进入,它们所获得的回报的差别只是在于,劳动早一点,而资本晚一点。
有人认为资本家承担了更高的风险,所以应该获得更高回报;也有人指责资本家不劳而获,认为劳动者才应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两种说法都没有道理。因为,资本和劳动是通过完全不同的方式在市场中交易,本来不应该放到一起比较。而且,任何人只要选择进入市场,无论风险高低,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需要自己承担,无论是资本家还是劳动者。
至于有些资本之所以能比另一些资本赚到更过的钱,道理其实和劳动也是一样的,都是因为与更多的社会资源协作。还是举例来说明:同样100万,投资一个自给自足的小村子的农场,可能无法获得投资一家互联网公司那么高的收益,其原因肯定不是两个100万有什么差别,而在于,小村子的农场虽然也会和其他人协作(比如,为他们提供粮食),但也仅仅是非常有限的人,但互联网公司的协作对象,理论上则可能是全世界的人。
所以,最后总结一下,越有钱的人,他比别人多的收入,的确应该被征收更多的税(尽管理由有一点霸道);同时,收入的来源也不需要做特别的划分,无论是投资所得还是劳动所得,都应该实行一样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论述,仅仅是说明能不能向富人多征税,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有许多细节,比如累进级别应该设几级,各级的税率定多少。这些细节处理不好,依然有可能最终沦为“劫富济贫”,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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