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明确具体配套措施。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会议决定:
1.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
2.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3.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
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不知道大家留意到没有,根据新闻,其中提到的最核心的一点是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社平工资,其采集范围发生了变化,由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以此影响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预期使缴费基数降低。而目前,也尚未有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方式变化的消息,依然是根据上一年度个人收入所得/12个月,也就是个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所得来核定本人的社保缴费基数。
具体调整后的基数上下限水平我们不得而知,调整后究竟是升是降其实也存在不确定性,但从2018年启动社保入税计划开始,到个人所得税新政,再到如今社保降费的系列措施,2019年注定是社保政策频繁调整的一年,也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减税降费和合规管理的重视及决心。
在朋友圈满眼的新闻里,小编实在看不下去什么 “五险变四险”、“社保不再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那些标题党了~~截止目前,今年的政策变化到底有哪些值得关注呢?知道下面5点就够啦!
1. 社保降费时间明确
作为今年最重要的减税降费举措,降低增值税税率和企业社保缴费率将分别于4月1日和5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总理3月15日在两会总理记者会上回答财新记者提问时提到: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
2. 社保费率可降至16%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3. 大病报销比例再多10%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在“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医保补助标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都要提高,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4. 大幅调整养老金
3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预计将有1.18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5. 全面推进生育、医疗保险合并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跟大家强调一下“保留险种”、“保留险种”、“保留险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绝对不是什么“五险变四险”,生育保险制度和保障都还在,最有可能的操作方式是两险费率合并,也就是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费率,换句话说,比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6,这样合并后为7.6,征缴过程相应简化。
以上政策落实到各地有待时日,更有待当地政策和操作流程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当前VUCA时代下,不仅企业内部环境或是外部竞争环境都面临着巨大挑战,而从人力资源管理赋能的角度,又面临着基础事务型工作需要应对不断变化的政策环境而带来的挑战。面对如此环境,如何快速敏捷的响应变化,当然首选一家靠谱的外包供应商就是明知的不二之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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