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需求第一定律,里面讲到了交易剩余。
何为交易剩余呢?我们每个人作为需求者时对每件商品都有着个人估值,这个估值是个人主观的,每个。人的因为需求程度不同,也就造成了个人估值的不同。
举个例子,每天温饱不愁的你对于一碗米饭的估值可能也就5毛钱,在高档餐厅你对同样一碗米饭的估值可能就变为了2块钱。而当你深处大山深处迷失了5天5夜,这时遇到一位村民,他给了你这一碗米饭,你对它的估值能有多高呢?我想怎么高也不为过了吧,因为这一碗饭等于你的一条命了。
如果这个村民跟你做了这样一笔交易,比如他狠狠地讹了你一笔,要你100块钱,而实际它的成本只有2毛钱。那么究竟是谁赚到了呢?
答案显而易见,你们两个人都是赢家,你的消费者剩余是命钱减去100,村民的交易剩余是100减去2毛。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只要交易是自愿达成的,就会产生交易剩余,而且是交易双方都产生交易剩余。
这让我想起来之前学的“租”的概念。我与公司签订的工作合同其实也可以算作是一种交易。我出卖我的劳动力和时间,公司出钱来买。我这份工作带来的租就是工资收入减去我付出的劳动价值。公司也会得到租,那就是你为公司产生的价值减去付给你的工资。
我付出的劳动价值和你为公司产生的价值可能并不相同,这就相当于个人估值,估值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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