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无论问题还是答案,都非常泛滥。
几乎每个参与者都能列出一种或者几种他们认为的幸福的事情。
我们应该就此止步吗?
1,幸福和快乐的区别
江畅老师曾经区分了快乐和幸福。
大概来说,快乐是那种直接的、短暂的感觉。幸福高于快乐,更加恒久。
我找不到快乐和幸福的严格界限,所以无法认同这种观点。
但我们都认同的是,读书和吃饭带来的幸福感不同,而且很难以数量进行比较。
顺便说下:吃饭能带来幸福感,这件事很寻常。我不认为寻常的幸福感低于那种不寻常的幸福感。
2,幸福不是一种实体
这里的实体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漂亮的服饰,也可能是柏拉图的理念(精神实体)。
这里有细微的区分:“获得漂亮服饰”和“漂亮服饰本身”是两回事。我承认,“获得漂亮服饰”可能让人愉悦,但“漂亮服饰本身”并非如此。
不论“金钱”、“漂亮的服饰”,还是理念,都不是幸福本身。换个角度看,如果金钱等同于幸福,那么,有钱人一定是幸福的,这与现实有出入。
理念是精神实体。了解理念的人,对理念有种纯粹而崇高的情感。无论是否存在,理念和其他实体一样,只有在某些时刻或情景下,才能给人带来愉悦,而不是所有时候——对于反对理念论的人来说,理念是坏的(漂亮的服饰是一种奢侈)。
我不否认,一些事物能带给人快乐。
3,幸福是事物以预期或者期盼的方式发展,或者超过预期
我们假定:人是有欲求的。
我们假定:有事物,并且事物有不同的状态。
人的欲求像是大坑,需要事物来填埋。
让人开心的是这种填埋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感受。
“我获得了漂亮的服饰”,这件事让我开心。
“理念是事物的完美性体现”,这件事让柏拉图开心。
我们倒置我们的预期与事物的变化;不论事物怎么变化,我们都觉得符合我们的预期。严格来说,这不符合我们定义的幸福,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态度。
4,互不干涉的幸福
所谓的互不干涉,是指我们不区分幸福。
无论快乐、开心、愉悦、幸福,都是我们所谓的幸福。
“我愿意,用我全部世界换你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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