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福瑞股份诉海斯凯尔公司专利侵权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海斯凯尔公司侵权使用福瑞股份核心专利技术,并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关产品,因此判定海斯凯尔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全额支付福瑞股份提出的3000万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据了解,福瑞股份及旗下控股子公司法国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以下简称弹性测量公司)是全球肝脏无创监测领域的佼佼者。该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致力于发肝脏无创诊断技术的研究、开,并成功推出全球首创肝脏纤维无创检测仪器FibroScan。这个检测仪器,能够极大减轻患者的痛苦,广受全球患者好评,因此被评定为“二十项改变医学的生物技术突破”之一。
近年来,随着肝病检测市场的成熟,越来越多医疗机构、企业开始进军肝病检测领域,并想从中分到一杯羹,这其中就包括了涉案的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公司。
不过,这个海斯凯尔公司较比其他同行来说,手段更加“恶劣”。自弹性测量公司成功推出肝脏纤维无创检测仪器FibroScan后,海斯凯尔公司就开始一系列的侵权行为。首先,注册、使用与“FibroScan”近似的商标,有“傍名牌”、混淆消费者视听的嫌疑;其次,未经授权许可使用FibroScan核心专利技术,并投入资金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三个型号的“FibroScan”假冒产品,为此产生了一定的非法经济收益。
故,弹性测量公司自2016年起,就陆续对海斯凯尔公司发起诉讼,,这一战一打就是三年。直至今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海斯凯尔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全额支持福瑞股份提出的3000万赔偿请求。
然而,这天价的3000万赔偿金并不是空穴来风。2014年,福瑞股份与深圳市一体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涉案专利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专利许可费就高达1000万元。故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考虑到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金额、持续侵权事件等因素,弹性测量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按专利许可费的3倍进行计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随着我国逐步加快对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普及,侵权不再像以前是一件成本低的事情。建议,广大企业和个人都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不要等到法院传票下来了才干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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