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羊为魏将,食子殉军功。
骨肉且相薄,他人安得忠?
吾闻中山相,乃属放麑翁。
孤兽犹不忍,况以奉君终。

陈子昂的这首诗用了两个典故,乐羊是战国时期魏国的将军,率军攻打中山国,但他的儿子在中山国,中山国君将他的儿子杀死,煮成肉羹,派人送给乐羊。乐羊为表自己对魏国忠心,吃了一杯儿子的肉羹,魏国国君听闻,重赏了他的军功,然而怀疑他心地残忍,却并不重用他。
“相”是战国时期诸侯国中王子的老师,称为相,中山相就是中山国王子的老师,这里指秦西巴。中山国君有一次出去打猎,猎得一只小鹿,交给了秦西巴,母鹿挂念小鹿,一路跟着不走,秦西巴心中不忍,就放了小鹿,叫他们母子团聚。中山国君见秦西巴仁义,就叫他做了王子的老师。
陈子昂写这首诗意有所指,当时武则天执政,重用酷吏,滥施酷刑,朝中许多人效仿武则天,做出许多所谓“大义灭亲”的事。甚至有一位大臣犯了罪,武则天本想赦免他,大臣的外甥却坚决要求处死自己的舅舅,以示自己不徇私情。陈子昂对这种歪风邪气非常愤慨,写诗讽喻。
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属四川)人,举光宅进士,于诗标举汉魏风骨,反对柔靡之风,唐代诗歌革新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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