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2016-04-01薛定谔的七薛定谔的七
最近有个视频流传甚广,标题是“社会实验:中国街头绑架小孩测试路人反应!结果惊呆老外!”这标题一看就准没好事,带有强烈的暗示,很容易将人导向“社会堕落”、“人心不古”、“彭宇案”等愤怒的方向。
一个不好的事情发生了,指责是最简单最能宣泄情绪的,但也是最于事无补的。
就像南方系的“疫苗之殇”,蓄意制造社会恐慌来引起所谓的“重视”,这是赤裸裸的媒体暴力。
正常的人在面临问题的时候,正常的做法是试图追根溯源,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改善促使问题发生的机制,在未来尽可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例如发现刹车有异响,第一反应肯定是查查刹车片是不是快磨光了,以后保养的时候多加注意,总不可能直接就把车给砸了吧(造新闻的除外)
有人说了,我不知道要检查刹车片啊,更不知道怎么检查,这个没关系,知道有异响要去4S检查也是一样的。
举这个例子什么意思呢?面对刹车异响,首先得“知道(要检查刹车片)”,其次才能是“行动(自己检查/到店检查)”,衍伸一下还有“支付能力”、“以后多加注意的意识”等等。
用经济学的方式抽象一点说,解决具体问题往往是需要两个基本要素的——能力和意愿。
下面我们来看看“冷漠路人”袖手旁观的能力和意愿分别在哪里出了问题吧:
一、能力
1、不能意识到这是绑架——“知道”的能力
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很大比例丢过钱包,部分人见过当街斗殴,但绑架一般却仅限于影视作品,我看到一半裕儿硬挤过来一起看,观察了一下并没有流露出害怕的情绪,对三岁小孩来说并不害怕,大致可以说明这件事“至少看上去”并不危险,从大部分路人迷茫的表情来看,很大可能性是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
2、缺乏制止的手段——“行动”的能力
普通人并不是柳大尉和徐上士,拿把BB枪都能击倒劫匪,就冲大鹏那飞奔的速度,小姑娘们就是想追也追不上啊。
二、意愿
1、不利的外部性因素——“行动”的意愿
有次到一个长途和地铁的换乘车站去,下来之后是长长的甬道和广场,众人都行色匆匆,有个位置比较窄,人流到那里之后会有骤然的减速,这也成了窃贼尾随下手的好地段,我路过那里的时候看到一个抱着小孩的中年妇女已经把前面小姑娘的挎包拉开了,看到了么就随手拍了一下,下面的事就开始有点搞笑了,前面的小姑娘回头惊诧的看了一眼,捂着包就跑,中年妇女立即破口开骂,吐沫星子乱飞,我快步走开还拿鞋底子飞我~~待得回头看到俩大胡子挤过来的时候,只好暗骂一声撒腿就逃……相当的灰溜溜。
有组织犯罪团伙,盗窃被发现就升级抢劫,被发现制止就升级报复,这显然在这么一个局部区域形成了有利于他们的绝对优势环境。
就像九爷所说,见义勇为被人打伤或打伤别人是需要由自己承担代价的。
好处都是别人的,坏处全是自己的,这就形成了典型的负外部性因素。有“理性”的做法显然是“放任不管”
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去制止,报个警总可以吧,讽刺的是,最后的均衡仍然有很大可能会落到“放任不管”。(一说到小谷的专业,就特别没底气,毕竟不管啥事一涉及到人的判断就会变得无比复杂……)
2、旁观者效应——自己难以觉察的不想“知道”的意愿
这个现象最早被意识到,是源自一个非常著名的谋杀事件: 1964年,纽约皇后区,一个叫做Catherine Genovese的年轻女性,在工作结束回家的夜里被人杀害。纽约皇后区是出了名的乱,杀人在当时并不是少见的事,但引起社会关注的是警方调查发现至少有38个人注意到受害者在街上受到了袭击,然而没有人尝试施以援手。这38个人中,只有一个人从窗内喊了一句“放开她”,另外一个人呼叫了警察,但最初警察并没有当回事没有出警,等最后赶到的时候已经太晚了,Catherine最终在医院不治身亡。
当时的美国媒体比我们还群情激愤,这可不比绑架,这是众目睽睽之下的当街杀人!怎么可以这样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没有人性没有良知呢?还好喜欢追根问底的社会心理学家达利和拉塔奈产生了怀疑,并设计了实验来了解人们面对他人受到侵害的情境,是如何做出判断的,又是如何受到其他人的影响的。
这类实验有多种版本,都是设计一个“可能发生但不确切的人身伤害”,来记录被试者的决策偏好,这些实验最终指向了非常接近的结果——1个人的时候,发起救助报告的比例是70%,2个陌生人,则迅速的降低到40%,同样是2个陌生人,如果其中1个是持消极冷漠态度的助手,表示不需要提供帮助,发起救助报告的比例迅速降低到7%,这个实验展示的结果差异是如此显著,已经完全无法用指责人性来掩盖。
人们不得不去承认一个很残酷的事实——在某些情境下,袖手旁观本身就是人性。
旁观者越多,越是陌生,有人出面施加救助就越难,似乎责任和道德的压力也被“分散”了。
人是很容易受到所处情境的影响的,著名的斯坦福监狱实验和其他实验深刻的观察到了这个令人不快的事实。
如果人性中本身就隐藏着恶的种子,那我们怎么做,才能尽可能抑制恶、弘扬善呢?
1、树立正向的社会外部性因素,抵消犯罪团伙所带来的情境优势
关于外部性因素,其实我们有更熟悉的例子,就是军警系统,反正出不出钱都能享受国防和安保,那最佳决策均衡就是每个人都不出钱,这显然会带来很糟糕的后果,怎么办呢?各国的解决方式都是由政府来出钱,通过税收平摊到每个人头上。
但仅仅依靠军警系统显然是远远不足的,这个只能覆盖要害和高发区域,同时也不可能无限制的通过增加执法者,限制民众的自由来“预防犯罪”。对每一个心怀正义的人来说这都是令人丧气的——罪恶永远也不可能被杜绝(罪恶就是人性的一部分)
在现有的军警系统的基础上,再鼓励建设一个社会支持系统,去打破那么有意愿有能力施加援手的人的顾虑,去超额补贴他们所支付的代价,就成了一个符合社会和经济逻辑的做法。
帮助了人还要自证清白,见义勇为还要自出医药费,如此颠倒黑白,真是蠢的不能再蠢,邪的不能再邪的社会支持了。
2、像一个人那样去行动
被侵害的人,在危急时刻,千万不要以为已经有人提供了帮助或一定会有人提供帮助,应该按照只有自己一个人在场那样去行动,为自己负责。
宽容的对待他人的“漠不关心”,他们可能只是陷入了“情境”,可能只是惧怕犯罪团伙的打击报复。
有能力有意愿去施加援手的人,也不要认为会有其他人来帮自己,可能凑过来的反倒是犯罪同伙的报复。想象只有自己在场,只有自己可以伸出援手,按照最低限度的介入去制止犯罪(抓捕是警察的事情),尽快解决,尽快撤离,像是自己被侵害一样去行动。
这并没有那么难,也并没有那么危险,最差的结果往往只是会被印几个拖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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