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二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
语出《隋书•列传第三十一》。意思是凡推断事情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查具体情况。二是根据相关证据,然后审定是非曲直。
我们现在的判决主要看证据。当然,证据来源于对具体情况的调查。但具体情况与证据有出入时,更多倾向于证据。或者说,对实证的认可度远远大于实情。
比如“碰 china”行为,人人皆知实情,但判决往往依据所谓的“实证”,其结果令人悲伤。其后续影响更是带动生发了一个“行业”。其判据的正确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一个标榜法治的社会里,人情是被排斥的。正如那些坚持物质第一的人,谈意识你就是唯心主义。殊不知马克思老人家自己也不敢这么低估意识的重要性啊!
古人云:法律不外乎人情。足以说明体察人情是多么地重要!抛开人情纯粹讲实证,那是机械化的做法。我们以包容的态度让“实证”试行了这么久!些许案例的影响足以说明纯实证的做法还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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