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小说很短,作者在中间还通过第一人称、第三人称以及回忆视角来进行反反复复的叙述,也就是类似于把饭炒了三遍。
当然,如此高度自恋的作者,确实具备自恋的资本。貌似,读起来还没有感觉到深深地厌烦,最少书是一口气读完而没有间断和停歇。
也许是因为,自己恰恰能够接受这种“啰哩啰嗦”的风格。
抛开文体风格的特质,谈谈引起的思考。
殖民地国家,来自中国北方的商家(不知道此处是否可以称呼为资本家,不过从文字中能够感受到,当时的白人群体,哪怕是白人群体中贫穷的那部分,貌似也对其他民族的不尊重,看不起;从文中描述的吃饭之类的情节就完全可以看出来),证明中国人的勤劳和入世。
瘦弱的男子,欲望可以发泄,但内心的苦闷总与性格有关,渴望自由独立,但又离不开家庭的财富,无能的无助,只剩下可怜。
生活和生存,灵魂和肉体,很难判定谁对输错,只是在具体的环境中的走向,叠加在一起:悲剧更悲而已。
杜拉斯《情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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