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不被想起的快乐里,我只喜欢你。
在所有人事已非的景色里,我最喜欢你。
这句话用来描述茨威格作品《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中的主人公最合适不过,一个年少时的喜欢,变成了一生的眷恋。
有人说:她爱的太卑微了,在我看来,其实不然。她是骄傲的,无与伦比的骄傲,她有那么多机会和他在一起,但是她放弃了。她说:从她开始懂事起,一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刻,他的生命都是属于他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生命东西能够比得上一个单纯的孩子所怀有的不为人知的爱情。她的人生是从认识他的那一天开始的。
以一个十三岁女孩的全部傻劲,以令人难以想象的执拗劲头,不可自拔的爱上了他。和微博热议的张千易他们不一样,前者是一厢情愿,不为人知;后者是两情相悦,众所周知。
但是她没有因为自己的一厢情愿而放弃,她是勇敢的。她比所有人勇敢,她没有却步,她抓住每一次机会,她一步步前进,她对她从暗恋到钟情再到欢爱,最后生儿育女,按现在来说,她走了所有爱情必经的每一步,他们的关系无法再进了。但是唯一遗憾的就是:他始终不喜欢他,甚至不曾记得她。
我们常说:山不就我,我来就山。但她不愿意,她是骄傲的,她发现她给了他所有的机会,但是他们之间仍然隔着山海,且山海不可平。在她怀上他的孩子的时候,她有机会可以和他在一起,但她不愿意,她不愿意乞求,她宁愿沦落风尘,也不将此事告诉他。她说:“你这个人只喜欢爱情的无忧无虑,自由自在,游戏玩耍,要是突然间成了父亲,突然间要对一个命运负责,那你一定会感到难堪而棘手的。”她从头到尾都在替他考虑,何曾考虑一下自己。
如果不是她快要死了,她可能依然不会告诉他。她说:“一个死者不需要别人的爱,也不要求同情和慰藉”,而此时此刻,她以自己的生命作为赌注,让他相信她爱着他。
文章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我的心始终因你而紧张,因你而颤动;可你对此却一无所知,就像你口袋里的怀表,你对它绷紧的发条毫不在意、没有感觉一样。这根发条始终默默地、无比耐心的为你数着钟点,替你计算着时间,以它听不见的心跳陪你东奔西走,而你在它那叮咚不停的几百万秒中,只向它瞥去匆匆一眼。
这段话是对她一生的写照,她也像钟表一样,始终为他而转,而他从不在意。她所想要的爱情,贵乎自然。无论如何冰冷漠然的人,在暗如深渊的生命里,总有一次靠近太阳,靠近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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