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睡前下雨,我在心里默默地想,要是今晚别停就好了,可以睡个好觉。
结果这雨从昨晚一直下到今天中午,属实是超额满足了我。
下雨的贵阳跟冬天的唯一区别就在于有雨。
老话说一场秋雨一场寒,老话说地果然没错。
冒着雨赶到律所,准备今天将一个案件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拟个初稿。
因为案涉的情况比较复杂,执行异议申请也已被驳回,现还需提起执行异议复议,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穷尽手段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材料刚看一半,接到需要修改调查令申请的消息,原因是调查令申请要调查的事项并不明细。
随即便打开昨天写的调查令申请,将调查的事项尽量的写明晰,在这里也是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因为更改了调查令申请的具体申请事项,那下面的申请理由部分自然要与上面申请的事项有所关联,也忽略了具体申请事项有些多,不特意加粗注明的话,可能不利于法官清晰地查看。
所以发出去复审的时候,马上就被打了回来重新修改。
但又因为对公证处的公证案卷材料明细不熟悉,我无法判断哪些是我们所需要调取的,便又看了看昨天查到的《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十条关于公证案卷的归档规定。
(休息区的窗外)随后尽量地把可能与我方当事人有关的材料名称都写了上去,结果还是引发了一些争论。
虽然最后暂时定了稿,但都留下了一些疑问,碍于案情敏感,不便过多展开。
随后又开始查看要写执行异议复议申请的案件材料,逐字逐句地查看,把自己觉得有疑问的地方标记出来。
刚看完仲裁委裁决书就到了午餐时间,C主任叫上我与同在办公室的两个同事一同午餐,愉快地一餐。
下午两点,准时的破产专委会培训与电子商务承兑汇票的培训。
关于破产案件,其实自己之前也进行过非常浅显的学习,没有任何的实务操作过,下午所培训的内容均是以律所破产团队正在做的破产案件进行讲解。
在提问环节大家都很积极,频繁发问,在旁听完同事提出的问题和解答之后,我想起来破产法规定债权补充申报的最后期限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
那如果我就是那个倒霉催的债权人,破产的公告我也没看到,债权我完全忘了,当我想起来的时候,哇靠,破产程序都终结了,那我的债权可咋办?
于是我也提出了这个我感到困惑的问题:
破产程序已终结,我作为被遗漏的债权人,如何主张我的债权?
L律和H律解答了我的疑问,我自己也跟L主任、老师和O律进行了沟通,得出以下答案:
若还有财产,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若已经没有了财产,财产都已分配完毕,那就对不起。
当然,如果能证明股东有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况,或者管理人有重大过错,导致你的债权无法得以主张,那还可以追究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培训)破产专委会的培训结束,短暂休息后便开始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培训。
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我只在法考学习的时候接触过,当时讲解的也很浅显,目的也是为了考试,记住专业名词就行,而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法考中也很少考到。
结果在律所的实务中反而是频频接触,当然,我现在还未接触。
听着Z律的讲解,全程大半脸懵。(因为对专业词汇还是有点印象和了解,所以不算全脸懵)
但里面的票据状态部分和相应的追索、请求,是全脸懵。
啥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啥期限提示已付款?啥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
但我还是记住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因为培训的时候听着大量的陌生名词和情景,整个人都很懵,法规名称还是培训结束后跟同事问清楚的...
还有在开庭前、开庭时也一定要进系统查看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更新情况,全页查看。
若对方没有在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没有线上追索等,那就丧失了对背书人的追索权。
后续应该会涉及到,还需要紧急学习。
实习的第九十天,在新所度过了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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