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帖子,辽宁本溪市一名小学生,在教室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往一名女同学身上倒热水,造成同学严重烫伤。两名同学此前并无矛盾,而这名伤人的同学的母亲竟然是该小学的副校长。
我当时正在看这则新闻时,十岁的儿子刚好在身边,儿子连呼了五六次,“天啊,天啊......”
对呀,这么残忍的事情,简直是超出了一名小学生的想象力,实在不是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该有的行为呀!
“人之初,性本善”,一个11岁的孩子,在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就敢肆无忌惮地欺凌他的同班同学,而且是毫无缘由的报复。这么大的孩子正是富有同情心和爱心的年纪,是看到小动物受伤都要难受好几天的孩子呀!怎么就学会了校园霸凌呢?
当我们在看到后面,原来该同学的妈妈居然是这所学校的副校长时,仿佛明白了些什么?
这是父母传授给孩子的“官本位”的思想吗?
这件事让我不由得想起了几年前的李天一事件。
一个良好家庭出生,根正苗红的孩子,而且还是一路念名校长大,还自幼有很高的艺术天赋,弹得一手好钢琴,小小年纪就在钢琴和书法比赛中多次拿奖,这样的一个孩子不可谓不优秀。天赋和才学固然是一个孩子将来安身立命的本钱,但是这一切如果没有品行和道德的约束,反倒成了危害社会的不法分子。
李天一最终因涉嫌轮奸被判10年的牢狱生活,如果他的父母肯在孩子最初在人群中显露出霸道和不可一世的时候及时制止,并教育孩子,对其日常行为进行基本的道德约束和管教的话, 李天一最后也不会走到被判刑的那一步。
而今天这名小学生的行为不正是李天一事件的翻版吗?
很多年前都有了前车之鉴,居然还有那么多人有恃无恐的娇惯孩子,殊不知这样的娇惯并不是爱孩子的表现,而是亲手将自己的孩子推上了一条不归路。
这件事情最大的责任人就是这名孩子的母亲,这所学校的副校长,
孩子关于社会的认知是完全来自父母的言传身教,是父母用自己言行灌输给孩子一套理论,让孩子以为钱和权利就可以凌驾于人权和尊严之上。
我想这名同学欺凌同学这肯定不是第一次了,而这么长时间以来,家长的教育何在?学校的管理何在?
希望这样的前车之鉴能被更多的父母看到,千万不要在孩子最需要管教的年纪选择溺爱,否则真正将孩子送上不归路的,是父母自己呀!
真心希望那名被烫伤的小女孩快点好起来,身体上的烫伤可以通过医疗手段来治疗,而我们国人中一部分这样的家长们又该如何治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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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晓,一从一个文艺清新的少女成长为一个十岁顽童的辣妈。喜欢读书,爱好写作,一直坚信“腹有诗书气自华”,坚持了十年的亲子阅读和陪伴,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一起成就最好的他和最美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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