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火姐大学时班上一共六个女生,到如今,有一半从事妇女儿童保护相关的工作,其中两位,直接就辗转去了妇联。
现在的妇联,怎么说呢,其实我个人认为当今妇联点缀政权的作用多过维护妇女权益,相反,某些时候,甚至觉得他们令男女平等这词更显尴尬。当然,我大学同学(同宿舍的姐妹)都是为人善良工作认真的好人,不过这也改变不了我认为妇联对推动男女平等并无甚大帮助的观念。我同学自己也说了,一年一度三八节前后是他们最繁忙的时期,每年三月,就是妇联领导活跃期,各种作秀,忙到飞起。话说,我最佩服(羡慕)妇联领导的一点是,她们个个瞧着都好有福气呢。
但是纵观一下他们的活动,越整越似名媛雅集,要不就是牵手所谓成功女性各取所需,要不就是象征性的关怀一下从弱势群体中挖掘出来的典型……广大的、普通的、正常的女性,其实和妇联这个人民团体交集很少。
好吧,与现在相比,老一辈妇女工作者及革命家提倡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四自精神我是十分认同的。
说到底,当今社会男女的不平等与其他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不平等相比,并没有严重好多。每个社会人心里都懂的。
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平等"作为基本内容之一,全世界致力于公正平等的机构多不胜数,远的不说,就说香港的平机会 (全名:平等机会委员会,英语名: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英文缩写EOC,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法定机构,专责香港的反歧视工作,于1996年成立)吧,其内涵和基准,也比国内的妇联要高端好多。
也是中国特色之一,妇联如此,号称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也高不到哪儿去。此处不宜展开,哈哈。
“信不信我去平机会投诉你啊?”这句台词相信会让不少港剧迷备感亲切,1996年成立,由政府拨款支持的法定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在港人心中早是个熟悉的存在,它让雇主们忌惮,也让职员们感觉到有所依靠,而它的成立也依赖于上世纪90年代,香港针对反就业歧视问题相继制定的三部专门法律,即《性别歧视法例》、《残疾歧视法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法例》,成立的这三部法律的执行机构———平机会,也自然由于有法可依,使机会平等这个概念开始深入港人心中。
不能随便解雇怀孕员工、不能对患病员工存在残疾歧视,成立已经十余年的平机会努力地将这些机会平等的概念散播给公众,而它的超然地位更是因为其中立客观的态度,得到众多港人信任,当公众在就业过程中认为受到了歧视和不平等的对待时,会第一时间想到向“平机会”投诉,而该委员会将会根据法律进行调查,然后在雇员和雇主之间展开调解。如果无法达成和解,而投诉人决定把他的个案提交法庭处理,该委员会可协助他向法院提出诉讼。中立的态度、曾经多次成功调解的前例无疑都在确定着平机会的实用,而频频在香港电影和电视剧中亮相,也在潜移默化地加深着平机会的影响力,让人知道在香港这个地方,平等是个不能漠视的理念。
今天,本土妇联的某亲同学在朋友圈发了一条他们牵头组织的关于【“二孩时代”如何化解女性就业困境?】的专题讲座介绍,主要内容如下: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许多家庭有了生二孩的意愿,但一些女性由于工作原因想生却不敢生。也有人怀上二孩却遭遇来自工作单位的种种压力,“排号怀孕”“计划怀孕”等新闻屡见报端。与此相伴的一个现象是,越来越多的女性就业机会减少、就业性别歧视加剧。
有专家称,“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女大学生遭遇求职场上的“隐形歧视”越来越严重,女性求职者在职场上遇到更多的“拦路虎”,还会让更多的职业女性在晋升过程中面临更多的“玻璃天花板”。
为缓解“二孩”政策对女性劳动权益带来的负面影响, 进一步实现就业公平,亟须探索出一条解决之路。本期民断是非将围绕“‘二孩时代’如何化解女性就业困境”展开讨论,讨论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1.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
我国对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明确的保护措施,即使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也无法就此立案,给依法诉讼带来阻碍。应该尽快启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做出具体规定,不能让女性遭遇“软歧视”时吃“哑巴亏”。
2.“二孩时代”实现产假夫妻共享
被人们诟病的母亲“丧偶式育儿”,就是源于男性对孩童照料置身事外。只有男性可以休产假,女方才能谈得上真正的休息,这也是让男性完成向父亲角色转变的关键时期。育儿是一个家庭共同的事,产假不应只给女性,应出台夫妻双方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政策,完善生育责任分担机制。
3.缩小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现在一些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的保护,一定程度限制了女性选择工作的范围,也是就业中一种性别歧视。随着科技进步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许多重体力工种已被机器代替,一些原来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女性也完全可以胜任。因循惯例推断所有女性都不适合从事某些行业,往往变相减少了女性的就业机会。
4.完善政策配套,为企业减负
女性职工之所以不招人待见,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负担过重,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生育补助、减免税收,以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来为企业减负。女职工的生育是一种付出,是为社会繁衍劳动力、纳税人,女性生育行为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个人、企业以及政府。
以上观点,基本正确,不过主讲者以及妇联倾力于关注化解"二孩时代"的女性就业困境,可能体会不到用人单位辛辛苦苦招来一女员工结果一会儿保胎一会儿产假一会儿哺乳的无奈——现在好多娇娇女都是一怀孕就开始不上班产假快七个月生个娃基本上一年多见不着回来上班头一年也是三天两头请假工资还不敢怎么扣(国企机关事业单位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也不想做恶人)——如果还得来两次,用人单位确实够呛。
就这个主题,火火非常认真严肃地思考了一下,提出以下想法,或者对化解困境有参考价值:
1.设立并逐步提高国家对生育二孩的津贴(为了整个国家的人口红利,将之前的独生子女津贴改为二孩津贴,除了单独的财政列支,也将计生罚款划入津贴资金来源)。——人口政策关系千家万户后世万代,该国家负担的,还是国家负担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味要求企业来承担社会责任很容易压垮作为社会经济活力中坚的它们。
2.一方面提高企业生育保险金比例,一方面作出聘用女职工越多缴纳比例越低的规定,设立生育保险金与女职工聘用比例反比例机制,鼓励企业聘用女员工。——这个,值得科学设计,真正的公平合理,从来都需要精算,而不是某大人物一拍脑袋。
3.在前述两项措施的基础上,立法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企业可以不向该女员工发工资而其配偶单位则需向该男员工发双倍工资(男员工十天半个月陪护假什么的,带薪就带薪吧)。——这个肯定有用,生孩子不是女人一个人的事情,这种平衡对促进和谐化解女性就业困境应该有帮助。
4.想说说家庭财产分配中的倾斜的,但未想清楚,暂时就提供以上三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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