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加入 正好最近在看一本教科书性质的书吧 借此机会监督下自己 不要又看一半忘记看下去了……
第五章 构成要件之概念与学说
概念:广义&狭义
狭义:三阶犯罪阶层论底下第一阶 构成要件该当性
功能:限定刑罚界限
三阶-过滤功能
学说:古典学派 因果行为论
新古典学派 社会行为论
目的行为学派 目的行为论
《新刑法总则》0501三阶犯罪论&两阶
三阶犯罪论(通说):除不法与罪责之外的特别犯罪成立要件(如客观处罚条件、个人阻却或排除刑罚事由)之外,可简化为
犯罪=不法(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罪责
《新刑法总则》0501二阶:犯罪=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罪责
其中 整体不法构成要件是指 存在正面构成要件要素且不存在负面构成要件要素(即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主观学派和客观学派 即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之争
目前刑法体系以行为刑法为主轴构建
基本构成要件之变体:
加重与减轻之变体
依附性与自主性变体
不法构成要件之要素:
描述性与规范性
客观与主观
真正与不真正之违法要素
《新刑法总则》0501第五章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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