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是什么?
两者相辅相成,法律法规是标准化活动的依据,标准是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和支撑。
2.团体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关系?
我国标准分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
(1)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属于推荐性标准。
(2)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包括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没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之说,是“自愿性”标准。
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新型标准体系中最具活力和创新性的部分,是以市场和创新需求为目标的,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与团体标准相比,推荐性标准更侧重于基础性和公益性。
3.什么情况下,团体标准必须执行?
(1)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
(2)被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标准信息公共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
(3)被合同双方作为产品或服务交付的质量依据的。
4.团体标准的实施主要有哪些方式?
(1)法律法规、政策引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活动中规定采用团体标准;
(2)社会团体成员约定采用;
(3)根据社会团体的规定,社会其他相关方自愿采用;
(4)合同约定采用。
5.哪些机构可以发布团体标准?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修订)》的规定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
注:在民政部没有备案的产业技术联盟,可以依靠相关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发布团体标准。
6.团体标准发布时,是否需要全文公开?
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文件等基本信息。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鼓励社会团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全文或主要技术内容。
7.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是什么?
参考来源:《团体标准化百问百答》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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