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单身汪,
安安向来讨厌朋友圈里秀恩爱。
所以今天看到新闻:江苏淮安的一个小伙子因为跟同单位的女同事谈恋爱,被老板开除,第一反应就是——
【难道是因为每天都有狗粮在老板脸上胡乱的拍?】
再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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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的那位仁兄居然在事后告赢了公司,拿到了赔偿!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他的“英勇事迹”:
话说小王同学和办公室接电话小妹经常有业务来往,一来二去,二人在工作之余顺便谈了点小恋爱。谁知好景不长,这对小情侣被老板抓包,摆在两人面前的只有一条路:违反公司规章,一分钱赔偿不给,双双走人。
为了男人的尊严,这种事儿决不能认怂,小王便把公司告上了法庭。不告则已,一告惊人。小王以公司侵害了其婚姻自主权利,违反宪法和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理由,拿下了这场官司,并得到了五万块的赔偿。
【公司领导表示哭晕在厕所里:别人都这么干的,为啥就我得赔偿啊!】
公司为啥得赔偿呢?
1、员工该不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答:应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但遵守公司规章有前提: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3、该公司“禁止员工内部恋爱的规定”已违反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公司的规定侵害了小王婚姻自由的合法权利,当属无效,公司应给予赔偿。
不排除有的单位不知道这种规定违法,但那些设立了法务部门的大公司难道也不知道吗?答案是否定的,可为什么还会设定这种“不人道”的规定呢?
➤➤首先,办公室恋情会有碍公司内部公正。
你想啊,假设同部门的两人能力相当,其中一个是经理的女朋友,谁能保证经理不会偏袒她?
➤➤其次,如果办公室情侣之间闹别扭,互相不配合工作,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有网友曾经举过一个实例:一个APP公司四十人,二十个是男生。公司的一位妹纸四年间在公司内部谈了八个来自不同部门的男朋友。最终,程序员不配合产品经理,产品经理不配合市场推广,整个公司一团乱麻。
如果你在一个规定不许内部谈恋爱的公司里喜欢上了一个妹纸(当然也有可能是汉纸
),你是选择事后维权,另谋职位;还是为了不打乱职业规划,遵守公司违法的规定?
当然,再不济,您还可以选择隐婚,但前提是您得有胜似余则成的潜伏功夫~
“恋爱禁令”让本安联想到大名鼎鼎的末位淘汰制(颇有成王败寇的江湖感)——考核成绩或者业绩最差的员工会被开除。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即使是业绩垫底儿,也还有培训或者调岗的机会。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老板”不负卿
事业与爱情的冲突始终存在,但是面对这种违法的规定,我等一干小老百姓该怎么办?
➤➤在签劳动合同时仔细检查各个条款,如果有异议一定要跟老板及时沟通。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To be or not to be,让法律来解决~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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