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受到的伤害,最不容易追究责任的,应当属于无恶意伤害。有点类似过失杀人罪,主观上疏忽无意,客观上罪孽深重。
不易追究,我们就易于宽容、忍受,似乎文化程度低、不通世故人情,有口无心、刀子嘴豆腐心,都成了他(她)随意伤人的理由。
同情智识弱势、脾性缺陷,固然能体现高智商者、高素养者的度量和格局,但对无恶意伤害人的人,却是纵容性的无原则宽容。
如果想让他(她)有所警醒,就不能接纳他(她)的“恶性”——肆无忌惮的无意,心安理得的任性。屏蔽他(她)与有自律尊重人的人同列,即是纠正无恶意伤人行为的最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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