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览】
原深圳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对某水疗公司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2年度发放技师、中医师、香薰师人工费总额190万元, 2013年度发放技师、中医师、香薰师人工费总额360万元,均未代扣代缴个人。该公司水疗公司2012年度发放技师、中医师、香薰师人工费总额190万元时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8万元;2013年度发放技师、中医师、香薰师人工费总额360万元时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7.22万元。最终税局对该公司2012和2013年度的税收违法行为除补缴应扣未扣的个税外,还处以15万元的罚款。
【风险点睛】
风险提示:人工费的实质是工资薪金,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政策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结论】
企业会计在入账时,换一个名词便不履行扣缴义务,无非是“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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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晖说财税:发放人工费?换个名词便不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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