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孩子毁了,我们的未来也就没有了。
从去年年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新闻发布会前后至今,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的呼声就不绝于耳。于是,老呐也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才能产生如此奇葩的思想?而从这些人众多振振有词的理由当中,老呐最终解读出了这样几个字眼——冷漠、自私、粗暴、毫无责任感。
诚然,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人数居高不下,已经成为了一个急需着手解决的社会问题。依老呐想来,这个问题的出现已经足以使我们每一个成年人汗颜了。而痛定思痛,我们是否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到底给予了我们的孩子怎样的家庭、社会、教育环境,才使得他们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如果我们能在他们第一次出现偷、抢、打等行为时给予严厉的制止,如果我们能在他们在遇到问题时给与恰当的帮助,如果我们能教会他们如何去正确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威逼利诱,如果我们能够教会他们如何辨识社会上的美与丑、善与恶,如果我们能够帮助他们尽早建立起积极向上的世界观……
孩子永远是无辜的的,太多的如果令我们追悔莫及。但,这一切,与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有何关系?或者我们这样问,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能够解决青少年犯罪人数居高不下的问题吗?呵呵,这个单从逻辑上恐怕就讲不通吧?或者你在心里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其实绝大多数已经具备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了。那么,你们何不晒一晒你伟大的研究成果呢?你们不会是用“是否用刀子捅人”之类的理由来判断成年或是未成年的吧?呵呵、呵呵。
如果单从惩戒的角度看,我国现行的法律已经足够严厉。只是老呐要拜托那些误入歧途的孩子们的无良亲友们,别再打着“爱”的幌子害他们了。而旁边的吃瓜群众,你们的冷漠、自私、粗暴、毫无责任感所造成的后果,现在想用法律来一了百了?呵呵,老呐送你们八个字:痴心妄想,害人害己!
如果从受害者的角度看,老呐可以理解你们的心情。但,冤有头债有主,何必去报复那些无辜的孩子?如果一定要惩罚的话,老呐认为你们不如去呼吁增加“监护人渎职罪”更为妥当。给那些把孩子当羊放的所谓父母师长一点教训,或许效果还更好一些。
诸君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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