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都要交定金,作为买受方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如果后悔不想买了,能否退回定金?如果交的是订金又能否退回?下面我们分析如下:
法律意义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从上面法律层面分析,买受方购买商品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受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也就是说作为买受方看房买房时一定要看准了再买,如果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反后悔,对方是可以不退换你交的定金的。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受方违约时可以要求销售方退款,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充抵销售款。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并看清合同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约定,做到心中有数,
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税专家简介:
邸晓欣,女,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毕业于河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从事税务代理、税务筹划、税务咨询工作二十余年,曾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财务、税收、管理咨询、税务筹划服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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