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山东聊城站在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有别于青岛的天价小鱼小虾案,这次提升了,是人命案。
二十出头的于欢,一个有大好前景的小伙子,看到自己母亲受辱,拿刀血刃侵犯者,致一人死亡,因防卫过当被判无期。
刨去前因后果,单单看来此案并不复杂,情节也并非恶劣严重到能吸引众人眼球,偏偏大家都把目光聚焦在了这案件上。其实引起大家关注的无非是:高利贷、被害人辱母行为、警察的出警处理行为、对于欢的审判结果。
在这里,我做为一个长舌妇的身份,想和于欢聊上几句。做为一个生活才开始的青年人,你在社会上闯荡,还是要学习一下江湖规矩的,虽然你可能反驳我:这是个法制社会。小伙子啊,听过这句话没有: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咱国家很多东西,我们没有发言权,这人多不多,你我还是有发言权的,你看这江湖得有多大啊!这么大的江湖,规矩自然多多!
别的不说,就说你所受的教育就不适合在这江湖上立足。做为齐鲁文化的发源地,你的语文老师一定教育过你“士可杀不可辱”这个至理名言,为了骨子里的尊严和气节是可以把生命抛弃,所以你在看到被害人脱裤露生殖器官侮辱你母亲时,忿然持刀拼了命去维护自己和母亲的那一点点做人的尊严,结果你也知道了,出大事了,人命案一件!
在这事上,你错了,而且错得离谱!书是死的,人是活的,书上的话,老师教的知识记在脑袋里,闲来无事聊天时说上几句卖弄一下学识,做风雅状就行了,而你偏偏记到心里头记在心里与就算了,偏偏还用到了江湖上来,这不,给你自己惹来多大的祸!
当然,在处理此事时,你也不是一开始就犯错的,有些地方,你们做得还是正确的。比如报警这事,你们就做对了。但在对警察叔叔依赖性上,你们又犯了一错。虽说:有危难找警察,但也不能啥事也靠警察,就象从我小时候就唱到现在我儿子也还在传唱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的歌一样,歌唱一唱就行了,连小孩也知道现在一分钱很难捡到,捡到了交给警察叔叔手里,他不会微笑着把头点只会皱着眉把头摇。再说你们那时确实没有生命危险,只是……具体情形我也不多讲,这你知、我知,大伙都知道,所以才有对你们7分钟的处警时间。
有点扯远了,还是回到我要和你聊的主题上吧。我要讲的重点是:你从小到大受的教育,再高大上的观念、再不容置疑的真理到了社会这个江湖上都要转变,不能死脑筋。“士可杀不可辱”在这显然行不通,如变通为“士可辱不可杀”到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你想,出警的警察叔叔也说了“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这也告诉你了在聊城这片江湖上的规矩和我说的“士可辱不可杀”是一致的。你可以侮辱他们,也可以被他们侮辱,就算侮辱级别再高顶多算民事纠纷。你一受辱就动刀子,好了本来出个警都可受理可不受理的小事,一下变成了刑事案件,把自个送进局子里,还攒足了大伙的眼球,事情闹大了吧!
事已至此,我也没啥可说的了,就用这句话做个总结:于欢,老师教你“士可杀不可辱”,生活让你“士可辱不可杀”。我能帮你的就是去捐个款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