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午就是在整理中铁的证据,我发现整理证据资料真的是个费时间的事儿,以后真的要将这部分事情交给助理做了。我只负责提出要求,像扫描证据、整理材料都应该是助理来做,我只要看到最后的结果就好。这样可以节省出很多的时间来考虑案件的思路。而且以后要要求助理必须会使用扫描软件,否则只能淘汰,我为跟不上节奏。
下午开庭,发现助理出现了一个失误,二审庭,竟然不拿一审卷,导致开庭中的某些环节浪费了一些时间。这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提醒;二是她自己对这件事没有很上心,毕竟这是她应该负责的案子,否则永远都是等、靠心态。以后的案件分配,尽量能一个人负责的就交给一个人,两个人有时不仅会降低效率,甚至不利于他们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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