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餐厅,因为排骨里面有骨头被起诉了,这听起来就让人懵了。
吴女士到南京一家餐厅吃饭,点了一个糖醋排骨,可是吴女士在吃的时候,突然感觉到嘴里一阵疼痛。
她赶紧把排骨吐出来,才发现,自己的一颗牙齿被排骨硌掉了。
她当场就找饭店理论,说排骨里面有问题,把我的牙齿给硌掉了。
可饭店老板就懵了,你吃其他东西硌了牙齿还有情可原,你吃排骨硌了牙齿,怎么能怪我呢?
双方争执不下,然后就报了警。经过一番协商,饭店免了吴女士的单。
可是到了第二天,吴女士到医院看了自己的牙,然后要求饭店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五千多元。
饭店老板就不干了,吴女士将饭店告上法院。吴女士认为,这家饭店在处理食材的时候,存在不当行为。
骨头处理的不够干净,饭店老板对此感到无辜,骨头我怎么处理干净呢?
把骨头处理干净了,那就不叫排骨了。你吃排骨硌掉了牙齿,叫我有什么办法呢?
法院审理认为,餐厅提供的菜品,有彩图,标有名称、有价格。内容跟菜品也是一样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饭店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
法院的结论是:吴女士吃排骨硌掉了牙齿,不是菜品质量导致的,不能对商家苛责。
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原告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吴女士不服判决,上诉到南京市中院,南京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里,我们作为旁观者认为,吴女士有维权意识没错,但是,维权也得分具体情况。你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去维权。
你吃排骨硌掉了牙齿,怨排骨里有骨头,按照她的说法,如果把骨头处理干净,她的牙齿就不会硌掉了。
那么请问:你点的是糖醋排骨,如果都把骨头处理掉了,那还叫排骨吗?这种诉讼请求,注定要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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