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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浅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作者: 扫地_ | 来源:发表于2017-12-04 13:02 被阅读103次

    或许大家还不知道,中国究竟是什么法系社会,严格上来说,中国只是倾向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文为判断依据,但也结合了社会主义法系。

    在教科书《法理学》是这么说的:我们国家现在是社会主义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的统称。

    当然,如果你要问中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那中国就是属于大陆法系。

    那么这种法系究竟适不适合中国的现状?

    本人是一个法盲,所以就从一个普通百姓的角度去聊一下中国的法制。

    ①公正

    据我所知,目前世界内普遍的体系大致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区别大概分为以下几种。

    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本国参与的国际条约。

    英美法系则多了一种判例,通俗的说,前一个案件的判定结果会影响到以后的相似案例的审理。

    从历史长度看,英美法系似乎更公平一点。

    另外,有一点大家应该比较比较熟悉,那就是陪审团制度,在英美国家,裁定结果是由陪审团决定(有罪/无罪)。而在中国社会,往往是法官根据法规进行直接判决,陪审团没有裁决的权利,在法庭中的效果相形见绌。

    从这一点看,英美法系会更加趋向于平衡,如果结果是由多人共同判定,存在裁决者徇私舞弊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但是英美法系中,人们相对关心的是是否“冤枉了好人”,而对“放过了坏人”却相对容易接受。

    在这一点上,有违背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

    “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种理念实则得到了中国社会的普遍认可。

    社会习惯强制把这种观点强加在法律身上,其实有点荒谬。

    因为错杀一部分的人对社会的整体利益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可以肆无忌惮的进行指责和评判。

    这毫无根据。

    而且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以这种社会认知为基础,模仿英美体系,大概会出现戏剧性的一种情况就包括陪审团制度的混乱。

    某种程度上,陪审团制度需要社会认同感强,社会资源相对丰富,社会矛盾不尖锐的情况下才适合。

    在中国,社会资源虽然相对丰富,可是社会整体素质依旧有所欠缺,这是一个极大的隐患。

    而且这种制度会消耗极大的资源和时间,在中国这个人口爆炸的地方,很有可能造成资源泛滥,时间浪费的问题。

    再者,国人乐于送礼和疏通关系,很难保证陪审团制度的公正廉洁。

    很多人觉得陪审团制度更能还人清白,其实不然,陪审团人员毕竟不全是专业法律人员,对于案件的判断只能拼接人生的经历和对世界的认知,所以极其有可能被律师丰富的经验和技巧所把控,甚至操纵。

    如果从这方面说,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社会风气尚不成熟,大陆法系反而更加适用于中国社会。

    一方面缩减法律程序的时间,所有人都适用于同一套法律,同一种制度,看起来相对公平。

    这算一个关于牺牲部分结果正义换取程序正义悲伤的故事。

    ②教育

    我认为法律是有教育意义的,而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家长,都不会认识到这一点。

    在他们眼里,法律是个禁区,你只要知道就可以了,不需要去了解和学习。

    从小,家长就会告诉你,不听话警察叔叔会把你抓走,于是小孩子从小对警察莫名的有一种恐惧和害怕。

    但那时候人们不会发现有什么不妥,因为所有人都这样做。而现在,那些小孩子长大了,甚至有些当了警察,当了律师,于是他们知道何为法,何为法治。

    法律最大的教育意义,就在于让人懂得自律,懂得游戏规则。只有懂了游戏规则,你才可以在游戏里玩的开心,并用规则来保护自己。

    如果从这一点出发,大陆体系无疑显得更加更有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也就是说,你到底犯没犯罪,不在事实如何,而在法庭中出现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决。

    现在中国很多上诉无门的事件,且不论是否属实,提供的证据却模棱两可,说的不好听,就算是民众相信,法院不认可那也是没有意义的事情。

    以前在公园里时常看到一些老大爷骑着单车,后面插着牌子,上面写着“xx公司丧尽天良,欠债跑路”;又或者是在医院门口横幅一拉,上书“惨无人道!xx医生医死人拒不负责”。

    这种方式短时间内相当夺人眼球,大家凑一起七嘴八舌的进行讨论,可是久而久之,你会发现,事情并不会有任何进展。

    没有人会帮你,除了中国的法律,可是法律也需要每个人的维护和付出。

    这么一想,法律教育变的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新一代社会主义接班人。

    而在这一点,英美法系的教育意义就没那么显著。

    《杀死一只知更鸟》里阿迪克斯为了解救无辜者黑人汤姆,和陪审团进行了长达一个下午的交涉和说明,可结果却依然让人无能为力。

    即使人有主观创造性,却改变不了物体的客观约束性。从这点上来说,大陆体系反而让人更容易接受。

    我们只需要以现有法案为准进行判决,这对所有人都公平。

    而人们可以用现在的法规准则进行约束自我和保护自我,无需担心法庭的公正性。


    从以上两点来说,大陆法系是中国社会千年以来进化的结果,不是一蹴而成,虽然在很多方面仍然有失偏颇,但是也算是适合中国这个社会。

    毕竟,一命抵一命,可是老一辈留下来的东西。

    从另一方面来讲,也和中国人勤劳朴素有所关系,简单的人,情感相对单一,所以任何一种情感的丢失都会导致心理崩溃甚至患病。

    这是一个血性的民族,更是一个血腥暴力的民族。

    既然如此,每个人都老老实实的安守本分就好。

    懂点法律,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就成。

    其他的,随便吧。

    法无禁止皆自由,千金难买我乐意。


    文/扫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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