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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款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拖欠房款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作者: 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7-06-30 10:57 被阅读0次

    ​    2005年5月,陈某售房予温某,按房价款5%收定金9万余元。2005年8月,陈某被判有其徒刑,2008年8月,陈某刑满释放。2008年12月,陈某以温某在2005年8月,陈某刑满释放。2008年12月,陈某以温某在2005年8月过户后未按约支付后期房款严重违约为由,将温某其后支付的部分房款作为违约金开具违约金收据予温某。2009年1月,陈某起诉要求温某支付剩余房款9万余元。温某称已付清且已过诉讼时效。

    拖欠房款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那么购房款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呢?违约金是否适用时效?

    双方所签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恪守执行。在双方签订上述协议中,卖方签约目的是交付房屋及办理过户手续,买方签约目的是获取房屋并支付房款。从双方的履行情况看,卖方已履行完其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买方并未完全履行其主要义务,至今未付清全部购房款。因购房款系获取房屋所有权的对价,故购房款本金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现买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支付其余购房款,使得卖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了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予支持。

    违约金系普通债权,与物权无关,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卖方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往前倒推两年以前的违约金的请求不应支持。买方所以定金转化为违约金后,已足以弥补卖方的实际损失,对于剩余房款(不含卖方没收的定金),应由买方支付。

    附: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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