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喜欢高尔基的一句话:“如果你不认得路,又如何替别人引路呢?”
这句话在我脑海中回荡,使我不由自主地回想起今天上午发生的一幕。
今天上午,市场部的同事AJ向我提出了一个关于税务的问题:“从2022年4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个时间节点是正确的吗?我们投标需要。”
我隐约感觉这个说法不对,但又说不出具体的原因。于是,我习惯性地给税务专管员发去微信消息询问。
税务专管员暂时还未回复我的咨询,这时,负责我们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YE老师走进了办公室。
我立刻向她求助,她走了过来,我随即把电脑微信上AJ的问题展示给她看。
她认真地阅读后,拿起鼠标,开始在“税屋”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官方网站上搜索相关信息。
经过一番查询,她为我提供了明确的答案:“从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3%的增值税是免征的;而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3%的增值税则是减按1%征收。”我立即将这个结论告知了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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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我接到了税务专管员的电话。
他进一步解释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一个季度的销售额不超过30万,那么是免税的;但如果销售额超过30万,则需要减按1%征收。如果甲方坚持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来开具。”
我将税务专管员的这一解释也转达给了AJ。
这次经历让我彻底明白了高尔基的那句话。幸好我及时向税务专管员和YE老师请教,不然还真不知道怎么回答AJ。
真是吓了一跳,感觉自己差点掉链子!看来以后得更加努力学习税务知识了,这样才不会给别人指错路,也能让自己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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