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是企业必不可少的后勤用品之一,尤其现在天气开始慢慢热起来了,对桶装水的需求也是稳步升高。但是会计对于桶装水该如何进行入账呢?有的会计会把平时办公区购置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但是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但同时还要根据用途的不同分别处置,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该如何对“桶装水”进行入账,从而降低企业账务风险↓↓↓
桶装水该计入什么科目?
①企业办公区购置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
②车间工人使用应该计入入“制造费用”。
③模具加工厂生产使用净水,应计入“生产成本”。
④食堂厨师做饭使用,应计入“福利费”。
哪些费用才属于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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