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关于对吸引力法则的理解,当时对它深信不疑。现在回过头看,觉得应该更加辩证地来看待它。
首先,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人的命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出生的那一刻就定下的。如果吸引力法则确实存在,那么它其实是改变命运的一种方式。
一个人在人生道路中会碰到哪些事,是有定数的。而人的性格是与生俱来的,性格决定你在碰到每件事之后的选择方式和行为模式,从而进一步推动你的人生随着既定的方向走。
然而,所谓一命二运三风水,自古也有一些方法通过改变“运”,从而达到改变人生的目的,例如了凡四训中提到的,行善积德。
吸引力法则的影响范畴应该也是一个人的“运”,实际上这个难度其实比行善积德还要大,因为行善是通过实际行为产生好的福报,从而引导“运”逐渐趋好,而吸引力法则主要依赖于意念,专注而坚定的意念对信息时代杂念丛生的现代人来说是相当困难的。很多人整日想着要发财,但从未遂愿,因为它们同时经常无意识地否定自己,觉得自己这个想法只是痴人说梦而已。
如果要真正地使吸引力法则对诸如发财之类的大目标发挥作用,建议首先还是积极地去想办法去行动,将吸引力法则作为增强自己信心的一种方式,或许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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