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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躺车库通道午睡被碾身亡,涉事司机无罪,获国家赔偿20多万

清洁工躺车库通道午睡被碾身亡,涉事司机无罪,获国家赔偿20多万

作者: 重庆刑事黎律 | 来源:发表于2024-02-10 10:19 被阅读0次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21年的9月,河南某小区的业主张某中午开车回家,他把这个车往地下车库开的时候,让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当时有个清洁工打扫完卫生以后,就躺在了这个车库的地面上午休起来了,由于这个视线出现了盲区,张某并没有发现地上躺着人,于是直接开车给轧过去了,把一名清洁工给当场压死了,之后,张某就被公安给刑事拘留了,不久以后,检察院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了公诉,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由于张某疏忽大意,对于事先不好的路况,没有做到提前观察,所以他是疏忽大意,并且也造成了清洁工被碾压致死的这么一种严重后果的发生。张某称地下车库的这个通道又不是让人躺着休息的地方,清洁工,躺着的地方呢,是视线盲区,司机不可能预见到,这个事情就是一个意外事故,警方的模拟实验呢,是在预先知道车库通道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格外注意观察到的,但它不符合事故发生时正常司机的反应,不能够作为判案的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被害人躺卧在仅供机动车单向下行的地下车库通道内,客观上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的预见范围,按一般常识分析,张某无法预见到车库通道会有人躺卧。同时,张某在驾车入库时只有短短几秒时间,无法注意到升降杆后是否会有人躺卧,且受车库入口地形及光线影响,车辆入库过程中,司机存在一定的视线盲区,导致在入库瞬间难以及时发现或看清车辆前方是否有人躺卧。张某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备有预见的条件,也不具备有预见的能力,不应该对张某进行过分的苛责,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后张某被无罪释放,但是他被释放的时候,已经羁押了366天。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院,人身自由赔偿金额按照202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每日436.89元计算,后张某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决定支付张某人身自由赔偿金159901.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6000元,合计2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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