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从幼儿开始孩子便在家庭中被家长熏陶染化。通俗地讲,家庭教育就是家长有意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身传言教、生活方式、情感、交流等方式,对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继而家庭成员彼此相互影响终生的一种的社会活动。
而教育的本质就是要教人,教育就是要立根人性上,照顾到生命内容的完整性。由此,教育更需要顺应人性,符合人性,尤其在家庭教育方面。
各个家庭各不相同,每个孩子也各有特质。孩子都生来好奇好学,保持孩子纯良的本性,保护孩子珍贵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才是回归人性。教育孩子看的不是要教给他多少,而是要做到不从孩子身上拿走太多。
一个完整的人格,除了有思辨能力和才华之外,也必须要有性情,有品德,有美感。性情品德是需要熏陶,有家庭教育的熏陶和潜移默化,就可以慢慢开发,慢慢体悟。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成长修炼的根本,就像小鸟破壳出巢之前的蛋壳,自然、安全而不失温暖。
两会期间,家庭教育法又被提上议程。说是“希望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使家庭教育专业化、系统化、社会化”。并建议“家庭教育尽快立法,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
虽然是为了呼吁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但家庭教育是需要立法规范的吗?不应该是一个家庭很自然的责任,不应该是为人父母者最人性的高度吗?与其担心“子不教”,而追究“父之过”,倒不如开立父母课堂普及育儿和教育理念,来得实在。
国家教育虽是义务,但更是一种权利,保持人性开发人性的权利,而不是用来圈地划牢的。家庭教育因为血缘关系而具有天然性和密切性,是人类社群中最自然的存在,自然有道德上的约束。如果某个家庭教育缺失,要么是父母本身条件所限无能为力,或者是孩子不认同父母的家庭教育,如若以权利义务规范,有悖于家庭教育的本质和特性,而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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