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减持先生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丰山集 团”)董事单永祥先生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10天为业绩预告窗口期,因此单永祥先生的此行为造成违规减持。
公司证券部门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立即与单永祥先生进行核实,本次减持行为系其本人疏忽了相关减持规定细节。
单永祥先生于2021年2月1日向本公司出具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操作的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说明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股东单永祥先生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66%即298,055股,亦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股份总数的25%。
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单永祥先生已累计减持1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0.0861%。
2、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
2021年1月20日,公司董事单永祥先生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减持公司股票195,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17%,成交均价为26.93元/股,减持总金额为5,251,350元。
本次减持后,公司董事单永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897,22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0.7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 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告前10日为业绩预告窗口期。公司董事 单永祥先生于2021年1月20日的上述交易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之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的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
经公司核实,本次减持行为系董事单永祥先生疏忽了相关减持规定细节,其本人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并就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另外,经公司核实,董事单永祥先生在2021.1.21-2021.1.30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行为。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对单永祥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单永祥先生定期巩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监管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单永祥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也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执行工作,督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本次违规操作的致歉声明
单永祥先生就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致歉声明如下:
本人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
本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2021年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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