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包括从网上一些文章等了解到,好多会计同行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抵扣”存在认识误区,对“认证”和“抵扣”的关系理解不到位。因此,笔者就“认证”和“抵扣”二者之间的关系,简要给大家再次解析如下:
一、什么是“认证”?
这得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功能来说,销售方通过该系统开具的发票直接上传到税局服务器,采购方从销售方取得的进项税发票通过网上认证系统将发票同样上传到税局服务器,系统自动对上传的进项税发票内容和销售方的销售发票内容进行比对,如果发票内容相符,则认证通过;如果不相符,则不通过,退回查明原因。
简单的说,认证其实就是个比对过程,将销售方开票内容和采购方进项内容进行核对。说白了,就是确认一下开票方开的专用发票有没有问题,有问题肯定认证通过不了,就需要退回重开(作废或冲红)。
二、进项税如何“抵扣”?
先看最新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的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从上述规定来看,进项税申报抵扣的前提是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或勾选),只有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简言之,想要抵扣进项税,必须先要认证通过,但是认证通过,不一定允许抵扣进项税(根据规定,有些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三、“认证”和“抵扣”的关系
由上图可以看出,认证是抵扣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即想要抵扣进项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通过;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并不代表进项税一定能抵扣(注意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认证是抵扣的前提条件,无认证,不抵扣。
郑重提醒:取得专用发票,一定先要认证(特殊情况,不需认证的除外,例如购买税控设备),认证通过后,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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