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其实自古以来就一直发生在我国的各个学堂、私塾、学校甚至于在学园之外,不同时期总是有一些背景大而且侵略性强的人或者团体对弱势群体进行的打压活动,这些在古代比较正常,毕竟是人治社会,人的安全没有真正的保障。然而,在法治化稳步推进的今天,我们也面临巨大挑战。

前一段时间发生了几起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有17岁的,有16岁的甚至于14岁的。情节上可以说是比较严重了,受害人身体和心理都受到比较大的伤害,然而经法院几次开庭审理后,得出的结果确是让社会上很多心怀正义感的人义愤填膺:17岁那位因满16岁且犯故意伤害被拘役,16岁那位负刑事责任但不受刑事处罚,14岁那位连刑事责任都不负!这让受害人家长感受到极大的不公,孩子受到如此对待,法律却给出如此判决,也引起了社会面上的轩然大波,更有子直的甚至说:那以后看哪个不喜欢就找未成年的人去收拾。

然而,事情真的就这样吗,我国的法院真的不会处理案件吗,肯定不是,接下来让笔者用法律知识进行一番解释: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经过严格的审定的,18岁可自行生活的成年人和16岁可依据自己劳动生活的准成年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14岁到18岁的公民犯强奸、放火、杀人等六种重大情形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关键就在于,未满14周岁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其次,我们要明白,法律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同类违法或犯罪都一样的处理结果,比如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不一样的,要从客体看其性质。因此我们要做出处理决定,都应该学习一下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
最后,我们都要处理好法和情的关系,我们都是人,都有自己的个人情感,正如大家所说,‘对一些人,不论他怎么做,就是看不顺眼’,于此我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更应该把个人的偏见放在一边,做到公正合法。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要说法律人无情无义了,我想法律职业被非议也是理气当然啦。所以,请继续听讲:
1.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这么多年过来,我国刑事法律从77年刑法一直到现在的刑法修正案十,社会和法律职业人付出了巨大努力,条文在不断完善。只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只能说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信息发达,能接受到的消极因素更多,经济上也更发达,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更高;同理,有些极端落后地区一向以暴力解决问题,更是连法律知识都没有了解;除此之外不无很多的特别例子,所以,只能说这个阶段性的法律已经是比较适用了。
2.法律总是有漏洞的,我国的法律也是在补全这些漏洞中不断完善成熟,所以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遵守,更应该要和网络上正义发声的人们一起为司法改革奉献力量,这些年来法律完善中的丰富,要感谢的人太多,比如取消劳动改造,比如司法赔偿等等,谢谢他们。
3.我们最烦心的可能就是特权了吧,为什么有些人逍遥法外而有些人含冤入狱,为啥就差一两岁,法律的惩罚相差甚远。我们关心这些,因为这些事发生多,也影响了我们心中的公平公正。所以在万众一心下李刚儿子我们一样处罚,冤假错案也正在平反。我们这个社会永远不少正义,只是时间的早晚!
说了这么多,我们也只是在法律前进的道路前一段,几十年,我们取得了西方世界百年之路,还有什么理由不相信国家,不相信中华民族,不相信我们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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