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摘要:何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情节加重处罚,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戴某花死亡是由于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从侵权法的角度来看,需要何某的行为和其妻子带孩子自杀直接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目前已知的材料并不能证明两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也不排除法院适用公平原则或者其他原则,来判决何某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前几日发生了一件特别让人心塞的事情,从媒体报道了解的事情经过:10月12日湖南新化县何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何某为逃避十余万元网络贷款,于9月7日隐瞒妻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赔偿金额为100万元整,受益人是何某妻子戴某花。9月19日凌晨,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在新化县一河段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毁人亡假相,企图骗取保险金。而不明真相的妻子,真以为丈夫死了,留下千字绝笔信,带着一对儿女自杀身亡,她说“就让这一切默默的没有争吵结束”。
先看看这件事情的法律关系
何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情节加重处罚,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妻子戴某花和小孩的死亡,何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看骗保和自杀行为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现实中的因果关系不是一个概念),何某在骗保时是否预见妻子会自杀。但就从现有资料来看,何某不对妻子戴某花自杀行为承担责任。但也不排除法院适用公平原则或者其他原则,来判决何某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好了,我想说的重点在下面
戴某花携子自杀行为真的是媒体说的“殉情”吗?我想事实不是这样的吧,从她绝笔信中看到:“我想说的是,失去心爱之人我已够痛苦,可还要承受有些人的嘴巴,何某消失不见就把责任推向我,或许是因为我没有父母,才会这样对我吧……”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戴某花从小失去父母,和丈夫何某通过相亲认识,感情还算好。但是夫家对戴某花的态度却一直很苛刻,何家二哥说她精神有问题,想要出去打工,却被公公要求写协议,这严重伤害了戴某花的自尊。
她自杀的行为一方面是因为何某,更多的来自各方的压力对她的伤害,何某的假死也就是压死骆驼身上最后一根稻草。很多人都有欺善的习惯,原因是对弱小的霸凌会让自己感觉很有成就,是牢牢掌握权力的一方。往往喜欢欺善的人对恶就特别的怕,才以此获得平衡。戴某花在丈夫假死后一直忍受着各方的压力,对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内向,不善表达自己的情绪,从而导致被欺负、被误解,忍让换来的却是更大的伤害。他们是否有想过,“失去”丈夫的她心里承受了多大的委屈和无助。她看不见生活的希望,活下去也只会遭受更多的屈辱与误解,可见她到底是绝望到什么程度了。
2017年8月,戴某花征地拆迁补偿加卖地的收入将近30万。戴某花全部拿到何家。按理说,他们的条件在县城里也可以有很安逸的生活,可为什么会反欠网络贷款公司十几万元?戴某花信用卡也负债几万元。我猜想何某一心想要干一番大事业,大项目,从而进行投资,因经验不足,不但亏损反而举债。大家都知道信贷公司催款的方式,何某忍受不了才想到骗保这一行为(仅为猜想)。
很多人把这件事情归结于贫穷,我想说,跟贫穷半毛钱关系没有。很多人都认为钱能解决一切,能找到自己的自信,能让自己有面子。是的,没错,钱是可以做很多很多事,但并不是有钱就能提升自身的气质,有钱就能更加的看清这个世界的本质,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我们不是经常看见有人把上万元的衣服穿出了地摊货的感觉,也有人把地摊货穿出了潮流大牌的气质。
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你自己是否自信。真正自信的人不是需要靠物质来展示自己,获得别人的认可。而有些人就是看不清楚自己有几斤几两,被欲望蒙蔽了双眼,他们并不知道所从事的事情自己根本无法驾驭,后果是害了自己也害了身边最亲的人。他们并不知道很多事情是需要靠时间和经历去成就的,急功近利的后面一定是万丈深渊。
这个事件,主要不是想说骗保是怎么处罚的,自杀后别人是不是需要担责。我想说的是1、言语真的会杀死人;2、不要急功近利,文火慢炖才能熬出精华;3、不要依附于任何人,想办法找到自己的价值,独立存在于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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