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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说 | 用这三本书,让我们冷静下来思考山东“聊城辱母案”

书说 | 用这三本书,让我们冷静下来思考山东“聊城辱母案”

作者: 蒋顾史 | 来源:发表于2017-04-06 08:50 被阅读208次

文|普通读者

据说,网络热事的热度大都逃不过“七天定律”,多热的事情,七天一过,人们就开始遗忘。对“聊城辱母案”的热炒,七天已过。这股热潮中,有的人站在人民那边谈复仇,有些人说人民法院羞辱了人民,有很多人甚至把保护母亲跟保护祖国都拉到一起。很多一直以来以客观、公正、理性著称的人,在这件事上都表现出珍贵的冲动。

我个人的传统,第一,尽量在热潮过去后再思考,第二,如果有可能,都借助具体的书来谈问题。这种方法可能会比较迂腐,但也可能是可靠的。我觉得,我们的社会现在比较缺乏这种带有迂腐精神的可靠的思考。

关于“聊城辱母案”,我想到了这样几本书,跟大家一起分享。

1多年后,于欢还是会很庆幸,他刺出了那一刀

我很喜欢张立宪的这本《闪开!让我歌唱八十年代》。很少有人能把自己热爱的时代,热气腾腾地端到你面前,还写得摇曳生姿。

这本书里有很多章节我都熟读,像“关于打麻将的记忆”“关于阅读的记忆”“关于泡妞的记忆”……印象最深的,是“关于打架的记忆”,这篇文章里,张立宪讲了一个美剧里的故事。

美剧《甜心俏佳人》里有一集,两个小伙子打了一架,还闹上了法庭。甲的恋人,是乙的前女友。在一次派对上,甲乙相遇,乙有点轻佻,很无耻地说了些这个女孩的坏话,大概就是些只有“前任”才能说出来的羞辱。热恋中的甲自然不能饶恕这种羞辱和挑衅,把这位“前任”打了个五荤三素。

上法庭。

打人的甲找的辩护律师,奉献了一次精彩的辩护。他说:

他(甲)又能做什么呢?当另一个男子用语言羞辱他的爱侣。他应该转身离开吗?……女士们、先生们,在派对上发生的事情关乎人的本性。男人,任何男人都好战,虽然已经进化得穿上了衣服,但原始本性依然存在。

……

我在此并非要鼓吹暴力,但当男人佳人有约,而女友被人侮辱时,他可以怎么做呢?你们退席后得承认这个事实:庆幸他挥出了这一拳。

张立宪讲完这个故事,得出一个结论,我很赞同:只要你还年轻,只要你还有血性,就不要老避让,老是忍耐,让强权凌驾,让谋杀得逞。

最好是不打,可真要想打,那打就打吧!

不是每个人都敢在一本书里,明明白白讲这番道理的。

这本书的这个态度,是我对“聊城辱母案”最基本的态度。对一个儿子来说,母亲被辱,考验的是他的尊严和血性。极端的侮辱,让人情绪失控,用这种无奈而愤怒的暴力,来表示每个人都有的尊严。我得说服自己,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不是小事,但这种维护尊严和保护母亲的劲头,是人类世界里一种美好的东西,不用多说。

至于被人捅了刀子的死者杜志浩,不作死不会死。

他和这个世界上很多人一样,凭借暴力和某些其他东西,蔑视人的尊严和人的血性。这种人,该死,没什么好说的。

念武松那厮,是个有情有义的汉子

《水浒传》里,多得是杀人违法的英豪。但因为主角光环的护佑,血污容易被人忽略。这本书里,也有一个山东聊城的杀人案,主角是武松,新闻标题应该是“山东聊城武松为兄报仇杀嫂案”。

小时候读熟《水浒传》,常被英雄行径刺激得眼睛发红。成年后,再读李逵劫法场救宋江一章,在十字街头,“不问军官百姓,杀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渠,推到攧翻的,不计其数”。

我只希望自己不是十字街头瞅热闹的,也开始反思《水浒传》里的英雄们。宋江是比较早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人,所以,他一定要给梁山竖起一杆“替天行道”的大旗,很大程度上,是心虚,想寻找杀人的合理性。

武松杀嫂,与于欢的辱母杀人,有点相似。长兄如父,武松长大,少不了兄长的护持。西门庆与潘金莲合谋鸩杀武大郎,杀武松之长兄,如杀其父。武松报仇,剖杀亲嫂,斗杀西门庆,手段可谓凶狠。

尤其是杀嫂,书上描述得很黄很暴力。武松先是用脚踩住了嫂子的胳膊,扯开了她的衣服,待宰的潘金莲此时处于半裸的样子。然后,武松用尖刀割开潘金莲的胸脯,双手伸入胸腔,取出心肝五脏,“供在灵前”,随后又割了人头。

读过潘金莲与西门庆合谋杀夫,积攒的所有怨恨,在这段异常暴力的文字面前,统统消解了。作案全过程,武松异常冷静,手段异常残酷。

很多人都熟读《水浒传》,对于武松杀嫂这一段,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伦理上,大家好像也都认为没什么问题,这是小说的力量。学者潘知常在他的著作《谁劫持了我们的美感——潘知常揭秘四大奇书》中说:面对《水浒传》,我们会发现,中国人都是在自觉不自觉地认同“暴力”的存在。……在《水浒传》里,法律、正义与爱始终没有出现,但是拳头却是从第一页一直写到最后一页

这个话题太大,不是今天能讨论的。我想说的是,武松对自己杀嫂这个行为的认识。武松知道自己在犯罪,所以,他异常冷静,尽量搜寻证据和证人,为自己后来的开脱做好了铺垫。

最终的结果也恰好如他所愿。县官与手下商议,“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便帮他改了卷宗,把一场残酷的复仇式谋杀,写成了通奸在前、误伤在后,武松也就此逃脱了法网。

同样发生的聊城的杀人案,给我们提供了思考“辱母杀人案”的另一个角度。无论前提有多么强大和充分,以父兄被谋杀的借口去杀人,是犯罪,以母亲被侮辱的理由杀人,也是犯罪。

这是个基本事实,好像很难辩驳。这个道理,上千年前,武松和聊城阳谷县的县令与人民,都是明白的。大家只是在想办法,看看怎么尽量减轻法律的惩罚。

这件事上,我的观点很明确,即使掉粉我也要说:于欢被判刑,是没有问题的。无期是不是合理,可以讨论。按照法官的说法,无期这个量刑是从轻了,我觉得还可以再轻些,比如,判十年左右,大概是合理的。

3 他杀了一只可恶的、有害的虱子

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写出《罪与罚》这样的小说。它逼着人思考杀人的合理性,然后逼着一个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年轻人接受内心的拷问。

拉斯科尼科夫是个交不起学费的大学生,他渴望摆脱贫穷,进入上流社会。他杀了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心里想的是:用她的钱让自己为全人类和公众事业服务。用一条人命换取几千个生命,使之免于腐烂。

老太婆是社会非正义的象征,她为了收回利息把穷人逼到绝路。老太婆是吸人血的虱子、寄生虫。杀了寄生虫,就是救世。杀掉这样一个嗜血的寄生虫就是救世,就是伸张正义。特别是,如果这个寄生虫还在自寻死路,还在用极其下流的手段在侮辱自己的母亲时。对不对?!

小说中,拉斯科尼科夫最终选择主动接受惩罚,从而获得心灵的平静。让自己的内心与爱人索尼娅达到一致。

这种因为“理由充足”的杀人而内心受到谴责,在《水浒传》中大概是看不到的。水泊梁山的汉子们杀完人之后,会自觉地认为自己的杀戮是基于对压迫者的反抗,是正义的行为。道德的力量高过法律

我读《罪与罚》,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想法疑惑了很久——谁都无权随意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即使这个生命被堕落和卑贱的。我是读《水浒传》长大的,更多时候,习惯于接受,为了“善”的目的,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恶”的力量。

我认为于欢杀人是应当的,不杀不足以展示儿子的血性;我也认为于欢是有罪的,无论最终律师和媒体为他找到的“正当防卫”的理由是否充足,让他得以不再服无期的徒刑,他都是有罪的。我只是觉得,在这样一种负责的情势下,无期的刑期,太过残酷了。

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我希望在举世滔滔为于欢辩护的时候,于欢不要自己也认同了这个想法,认为自己只是杀死了一只嗜血的虱子,一个社会的渣滓和寄生虫。如果真是这样了,即使他无罪被开释,他还是在监牢中。

从新闻中得知,被于欢刺死的杜志浩还有两个孩子。我曾经设想过,两个孩子长大,如果面对于欢,问他:你到现在,还认为自己杀死我父亲是正义的吗?即使他是个十恶不赦的混蛋。不知道于欢会怎么回答。

于欢案很快就会过去,大家的义愤还会继续存在。我坚持认为于欢杀人是有罪的,那种环境下杀人才是合理的,但他不能逃避自己杀人犯罪的现实,无期对他,有些重了。

我把这个观点告诉朋友。朋友说:你这样写出去,有人会问你,要是你母亲被羞辱,你会怎么办?

我的答案很简单:揍他丫的,我肯定无法控制情绪不杀人。但我希望自己能想武松那样强悍而冷静,一边完成自己必须完成的事情,一边找到足够多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最后,我会坦承,我夺去了一个生命,我原本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这是我读了很多年书之后,有些迂腐而现实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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