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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读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作者: 逆火而行 | 来源:发表于2020-03-08 17:17 被阅读0次

    康熙时期,全国有177个府,1261个县和267个散州,加起来共1528个县级单位,在清代县是最小的行政单元,省里的各类官员差不多都管的着知县,除了巡抚、知州、同知等顶头上司,还有分巡道、分守道、盐茶道各部门,包括中央直管的河道和漕运也可问责知县,只有“微末前程”的“七品芝麻官”在清代官场的政治架构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官。在他之上的都叫监督官,主要负责向下发号施令,向上请示汇报的书面工作,也因此在民间好知县才被称为“父母官”。

    瞿同祖称清代的小政府为“一人政府”,在清帝国的权力架构中,分配到末级的权力和责任不再进行分割,完全属于知县一人所有(也只有他一人吃官俸),按清的政治规则,一个县上出现所有的问题,不管是税收不上来,粮库银库出现亏空,还是盗匪没限期捕到,抑或被查出了冤假错案,或者县学考试出了舞弊,通通都要知县来负责。为了压实责任清代还设置了管理知县的严密法律以及对失职失责的惩处办法,这些法律的立法原则是集权和服从,知县在县域之内一言九鼎现官现管,但在整个官场序列中,又被置于上级的层层监控之下,任何重大决策都要请示汇报不可自行决断,对其行政过错的处罚从罚俸、降级革职到打屁股、流放充军(充驿)。

    清帝国的行政法典不可谓不统一严密,惩处不可谓不重,可还是惩办不了“现形记”里的利弊陋习,其原因在作者看来是高压之下,太过严密的法律,反而会没法实施,最后只能流于形式。出于自保和免责的本能选择是:凡事谨小慎微,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对上都绝对服从,清代的官员们除了几朵奇葩之外,都把精力花在循规蹈矩上,最典型的就是当了52年官历经三朝的曹振镛,他的当官秘诀是“多磕头、少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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