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语萃 172
基督教兴起后,崇拜偶像演变成一股风气,到了8世纪,为了向教会夺权,罗马皇帝下令破除教堂中偶像,引起动乱伤亡,史不乏书。罗马皇帝这种行为,就是“圣像破坏”(Iconoclasm),也叫做“画像破坏”、“偶像破坏”。今天彼教中人,只奉十字架而不供圣母等像者,此派余绪也。
但自基督教东传以后,日本、中国为抵制“邪教”,也有变体的“圣像破坏”出现。这种变体,是根本不信基督教的东方人,用侮辱圣像来验明正身、验明你是不是信基督教。方法就是叫你用脚来踩圣像,看你反应:你如不信基督教,踩就踩了,可是你如真的信,你就犹豫了、不肯了。这时候谁真谁假,就一脚见底了。
这种用脚踩圣像的方法,在日本,叫做“蹈绘”,就是脚踩绘画之意。“蹈绘”在日本,始于17世纪,日本书《大村家觉书附录》、《长崎记》、《长崎实记》等都说开始于1626(宽永三年);《长崎港草》则说开始于1628(宽永五年);《长崎缘记略评》、《长崎拾芥》、《通航一览》等则说开始于1629(宽永六年);今井《长崎年表》则说发端于1626(宽永三年)、实施于1629(宽永六年)。来昂巴塞斯(Leon Pages)《日本基督教史》(Histoire de la religion chretienne au Japon depuis 1598 jusqu'a 1651, Paris,1869-1870)1631(宽永八年)项下,记有加尔伐洛司铎(Calvalho)曾被逼践踏圣像的事,是最早的记录。日本人不但要洋人“蹈绘”,并且对自己人也折腾个不停。日本长崎有所谓“宗门改”的“德政”,每年正月四日起,由官役三四人一组,率领夫役携带圣像到各宅,从户主到仆役,一一都要表演脚下功夫,这种满门相验的场面,画有所谓“蹈绘执行图”,至今在《增订切支丹史料集》中还可看到。
“蹈绘”时所蹈之绘,最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踩木板镶嵌的铜质圣牌;一类是踩铸制的黄铜圣牌,两者上面都不外圣母抱耶稣之类,图案各异,以圣母为主则一。前者我收藏有德川初期的一张照片,是《对外史料大观》所收的;后者我也收藏有一张照片,是皮肯(Stuart D. B. Picken)《基督教与日本》(Christianity and Japan, 1983)所收的。“蹈绘”恰像是测验犯罪的测谎器,日本人用它来检验谁信“邪教”,倒也成效非凡呢!
日本人不但在国境内搞“蹈绘”,在国门口也搞。郁永河《海上纪略》日本条中说:
其先,大西洋人觊觎其国,以天主教之言惑之,事露,悉被夷戮。今商舶至彼,必问有无天主教之人。又铸天主之像,令人足践而登。若误携一人往,则以其船牵置岸上,尽纳舟人于艎底焚之。自此西洋人无敢复至日本者。
张遴白《难游记》也说:
先是,有西洋人为天主教者至其国,国人信之,其教大抵男女群居,各授以秘术,人各自持,虽父子夫妇不相泄;一皈其教,死生患难终不变,故其主者遂得肆奸术,纠众为乱,国因大扰。将军大发兵扑灭之,悉驱其船于岛口之外焚焉,生埋土中者无算。自是痛绝西人,设法严禁,于通衢置一铜板,镂天主形于上,凡外国人往者,必令践踏而过;或衣囊中偶携一西洋物,即一钱之细,得之必满船人悉诛死。
梁玉绳《崎阳杂事》据汪翼沧“日本碎语”说:
俗禁天主教甚峻,唐船初至,例有读告示、踏铜板二事:告示叙说天主邪教煽惑人心,虑客有挾之而来者,故遍谕之:铜板铸天主像,践踏以明无习教之人。
把“蹈绘”当成了入境检查手续之一,可见日本人当年排斥西化的雷厉风行。这种雷厉风行,后来流传到中国,中国也搞起“蹈绘”来。萧若瑟《天主教传行中国考》有这样记录:
官提众教友过堂,以耶稣与圣母圣像,掷于地下,令诸人加足其上,以示反教。……官以唐若瑟与王斐理伯倡首抗命,致众教友无一践圣像者,大怒……
可以看到中国人在“蹈绘”上,也能向日本人跟进。不过在跟进之中,中国人变得走向抽象派、变得只要踩十字架或跨十字架就可以了。《黔信芳踪》有一条记1811(嘉庆十五年)教徒顾占鳌的事:
又一次斩犯时,官命刽子手提之到案,盛服危坐以待之,案前放木十字,谓之曰:“今日部文已到,若汝践踩十字悔教,从宽省释,赦尔出狱回家;否则,此次决不宽贷,定必依律将汝绞死,这是你的斩条,可仔细看看。”占鳌一见十字架,即匍匐于地,如敬拜之状,且大声曰:“吾主,尔死于十字架上,为救我罪人,我宁愿万死,不敢践踏凌辱尔之十字架。”官命刑役施彼踩之,彼即长卧于地曰:“此非我心甘情愿践踏之也。”
《黔省主证遗芳》又有一条记1812(嘉庆十六年)教徒吴国盛的事:
……吴国盛依然如故,皆不听,一到案前,县官大喝曰:“吴国盛!你看你是何等之愚蠢人也!本县官原要施恩开释你,你自己不肯,何也?快快踩踏十字,不要畏惧,你踩了十字,就放你回家;若你后来要奉教,随你自便,岂不是常常是天主教人么?”
同书又有一条记1836(道光十六年)男女教徒的事:
……官向众人曰:“你们不敬菩萨,此十字架钉死之人,与菩萨无异,你们敬之,非菩萨而何?你们若不快踩十字,就要动大刑了。”冯官如此一逼,有一女人答曰:“如拿十字当菩萨,我们则踩,不然,亦宁死不从。”官曰:“可。”于是此妇先踩十字,随后众人伯仲蝉联,接接连连的,一齐踩了。……乃将郝真福、王老双、张老么及徐王氏四人,永不背教者,分置于男女二监,然后退堂。次日,那些踩过十字的教友,在街内具结取保,得释归家。出衙后,心内难安,知道中了官家的诡计,着了魔鬼的毒害,已犯了背教极重的罪。急忙来至猫猫巷小经堂内,当众人面,伏地认罪,痛苦求主怜赦。
可以看到中国人搞“蹈绘”,虽然没像日本人查户口式的找上家门,但在衙门里的官样文章,却也神气活现。这种官样文章是有法律依据的,《大清律例》就有专条规定宥罪须以跨越十字架为形式要件,可见在法律上,中国人紧迫盯人更优为之。
从日本人、中国人的侮辱圣母式“蹈绘”反面看,正因为有别人的圣像可侮辱,相对的,自己的圣像就要维护。过去日本人崇拜天皇,每所学校都挂着天皇照片,并且约定俗成,一旦学校着了火,一定得有人把天皇照片抢救出来不可,即使因而有人烧死,也在所不惜。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日本人不再欣赏这种封建的信念了,日本人对圣像的观点,已经完全现代化了。
没有现代化的,反倒是中国人国民党。国民党封建的把他们总理孙中山的遗像做为圣像,在一九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由国民政府下命令说,人民对于国民党孙总理遗像应表示敬意,有意图侮辱公然撕毁总理遗像者,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论罪。进而在同年八月七日由司法院院字第一二六号完成同样解释,并更进一步,在六年后的一九三五年一月一日,为免不合罪行法定主义之讥,干脆列入刑法条文之中。现在刑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意图侮辱中华民国,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中华民国之国徽、国旗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三百元以下罚金。
意图侮辱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其遗像者,亦同。
可以看到国民党的封建心态。国民党显然把他们的总理当成禁止“蹈绘”的道具,用法律的制裁,反转过来,变相肯定他们的总理。这无异是在精神上和制度上,使中国人民先在法律上蹈孙中山之绘。反面来说,谁“侮辱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就法办谁;正面目的,就是谁都得尊重他们的圣像矣!
在现代文明国家中,虽然人皆有国父,但像国民党这样有侮辱国父遗像罪者,却只此一家。美国人对他们国父华盛顿备极尊敬,但在言论自由下,当年《曙光报》(The Aurora)以诋他为万恶之源的独夫为荣;今日《花花公子》(Playboy)以画他为渡德拉威河(The Delaware)找裸女的色鬼为乐。……美国是言论自由的国家,而这种自由,正是他们国父奋斗追求的目标。孙中山说他“于人则仰中华之汤武曁美国华盛顿”,华盛顿的同志,并没这样钳制言论自由啊!
国民党真是呜乎妙哉的可耻团体,可笑复可哀的是,他们口口声声打孙中山的灵牌,其实没人能真为孙中山做点守死善道的牺牲,——一旦以“蹈绘”测验他们,真正污辱孙中山的,正在此辈哟!
198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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