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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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
2023年4月2日
本文标题:016-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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