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柏林墙开放的前几个月的一个傍晚,东德士兵亨里奇像往常一样在柏林墙外巡逻,突然,他发现有一个人轻手轻脚地攀上了柏林墙。亨里奇高举手中的冲锋枪,“砰”的一声枪响,只听见一声惨叫,22岁的东德青年克里斯·戈夫罗伊摔落在墙下,当场死亡。
然而,几个月后的1989年底,东西德统一了,柏林墙被推倒,此时亨里奇却遭到起诉,死者家属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亨里奇的辩护律师说到,“作为一名守墙士兵,亨里奇是在执行命令。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他的天职,他别无选择。”
虽然戈夫罗伊的死亡让人感到惋惜,但是如果因此而认定亨里齐有罪的话,也令人感到迷茫,履职尽责有错吗?
然而,当时的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认为:“作为守墙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他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他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最终,东德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这就是 一厘米主权的来历,按理说故事到这里就该结束了。
转念一想,当良知对一个人来说固然重要,不可否认良知确实应该是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是作为一名法官,在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断案的依据竟然不是法律,他尊重士兵的生命了吗?
还好,在1994年3月14日德国联邦法院撤销了这个判决,理由是柏林法院未能充分认识到士兵不应作为此事件责任对象,而在另一种意义上成为了军事政权的牺牲品。
亨里奇被减刑至2年,由于已经坐了2年牢,所以相当于立即释放。
我又查了一些资料,有论点认为“一厘米主权”所描绘的理论图景是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只看到了区区一堵柏林墙,却没有看到冷战是两种社会制度、两大军事政治集团之间的整体对抗。所谓“枪口(可以且应该)抬高1厘米”的说法有一个前提:事情仅仅发生在两个群体——荷枪实弹的士兵和手无寸铁的民众之间。
亨利奇获刑,非是因为他没有将“枪口抬高一厘米”,而是因为其射杀行为违反了旧东德的法律(东德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东德宪法规定公民人格和自由不可侵犯,故《边界法》关于射杀越境公民的规定违背国际公约、违宪);之所以轻判,则是因为法庭考虑到他当时身处于一种并非能够完全遵循自我意志的环境。
世界果然是丰富多彩的
科普:
“二战”结束的时候,作为战败国的德国被前苏联和美、英、法国占领,并被划分为民主德国(东德)和联邦德国(西德),东德属于前苏联的势力范围,西德属于美、英、法的势力范围,首都柏林也因此分为了东柏林和西柏林。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日益变大,大量德国居民纷纷逃离举家逃离东德。他们将柏林视为通往西方的通道,他们中的许多人通过西柏林前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后来,为了东、西柏林之间人员的自由往来。东德于1961年8月13日,在己方领土上建立了环绕西柏林边境的155公里边防系统,也就是柏林墙。
柏林墙建成以后,逃亡人数大幅降低。
取得这样的成绩,除了柏林墙,《开枪射击令》也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1960年起《开枪射击令》生效,民主德国(东德)边防军允许对非法越境者开枪射击,并且于1982年通过立法被合法化。
后来过了没几年,1989年11月9日,民主德国(东德)政府宣布允许公民申请访问联邦德国以及西柏林,柏林墙被迫开放。1990年6月,拆除柏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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