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成改,善莫大焉!
我们一直这样告诉自己,教育孩子。
如何知错,如何能改?
什么错是改了就好,什么错了,知道却再也无机会挽回。
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结果以一句“依据《刑法》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责。蔡某某被收容教养。”结尾。
看到“收容教养”,专门在网上查了
修订后的《刑法》仍然在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也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请问何为必要时?
如果没有,那就相当于招摇归来。这和无罪释放有什么区别,只有多了个道德舆论的压力?
那无非两种,一种激情杀人,后悔内疚,要么自杀要么再次犯罪。一种毫无丝毫反省之意,只会变本加厉,你永远无法想象人恶的程度。
对于法律无研究,只想问一句,为什么要有年龄的界定,难道犯罪是看年龄?
难道不应该是看犯罪的事情严重程度吗?
为什么犯了罪却不用受到制裁?
贩毒会因为孩子小就减轻罪行吗?
就是因为这些想象中的保护,让更多成人盯上未成年,来做各种擦边法律的事来逃脱法律。
如果仅仅因为有钱,仅仅年龄小,仅仅因为……各种无意的事而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只能说这个社会是在逼着以恶制恶。
霸座王,就因为不讲理;
提醒插队反被打;
公共场合提醒说话,反被追着骂
……
类似历历在目,遵守规则的人反被欺,长此以往,只会催生更多恶,因为善没有善报……
想到西班牙的电影《看不见的客人》,如果法律无法惩恶,那再无害的小白兔也要想尽办法来自救。
而《全城目击》人人看到一个感动于父亲为女儿顶罪的故事,却忽视那个被杀的人。忽视于这些恶是一步步从小恶开始,子不教父之过。如果你不给孩子划界限,那孩子终将无法无天。
有孩子的父母,不要只管生不管养。
犯了罪,即使逃脱制裁,苟活着,可是骗了世人真能骗了自己吗?
能睡的安稳吗?
谁也不想成为恶人,但却也不想成为被恶人欺的那一个……
有小孩子的家长,安全常识一定要常灌输,坏人不会因为你小就不犯罪。
告诉孩子不要太善良,那个13岁男孩就是以帮忙为由把女孩骗过去,请一定要告诉孩子,不要做自己力不能及的事,之前看过一个“谁会叫一个小孩子去帮忙?”谁会叫一个小孩子去帮忙?
谁会叫一个小孩子去帮忙?请一定要告诉孩子警惕。
不做键盘侠,没有亲临;只是做为一个孩子的父母,无法想象此类事情发生。
即已发生,希望可以引起社会关注,法律应该是界定犯罪的大小,而与年龄大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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